效率违约论的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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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率违约论的沿革

效率违约(EfficientBreach)是美罔经济分析法学派提出的一种薪的违约理论,其理论基础是新自由主义学说。

一般认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OliverWendellHolmes)最早提出了与效率违约论相近的思想。在霍姆斯看来,“法律的政策并非是要强迫人信守承诺,而只足要求每一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与不履行合同而对另一方当事人所造成的损害给予赔偿,这两种结果之间做一选择”。

在20世纪60年代,效率违约论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并最终形成了比较完备的理论体系。在这个过程中,法律经分析学派的代表人物理查德·A·波斯纳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其所著《法律的经济分析》一书中,波斯纳对效率违约做出了经典论断:“在有些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可能会仅仅由于他违约的收益将超出他履约的预期收益而去冒违约的风险。如果他的违约收益也将超过他方履约的预期收益,并且对预期收益损失的损害赔偿是有限的,那就有违约的激励了。但存在这种激励是应该的。”

波斯纳选择了帕雷托优势理论作为支持其理论正当性的依据,认为如果一方违约并没有使另一方的境遇变得更差,而违约者因为违约获得福利的增进,其结果是增加了社会的总体福利.那么这种违约行为就应当合法化。

为了更好地予以说明,波斯纳在书中举了这样一个例子:甲厂签订了一项以每件lO美分的价格向乙厂交付lO万个定制零件的契约.零件为其锅炉厂所用。在甲厂交付1万件后,丙厂向甲厂解释其急需2.5万个定制零件并愿意每件向甲厂支付15美分,因为不然将被迫关闭其自动钢琴厂而付出很高的代价。于是,甲厂将零件卖给了丙厂,结果没有按时向乙厂交货,从而导致乙厂损失1,000美元利润。由于甲厂已经从与丙厂的交易中得到了1,250美元的额外收益,所以即使在赔偿乙厂的损失后,甲厂的经济情况仍然得到了改善,而乙厂也没有因此而受损。在这个例子中.违约所得的收益超过履约所得的收益,因而违约是有效率的。

波斯纳在书中还举了另一个例子:甲厂与乙厂签订协议,委托乙厂为其加工lO万个小零件,用于甲厂制造的机器的定制零部件。在甲厂已经取得1万件交货后,其生产的机器在市场上出现滞销。于是,甲厂立即通知乙厂终止合同,并承认自己终止合同的行为违约。乙厂接到终止通知时,还没有开始其另外9万件的加工,但通知甲厂将依契约继续履行并向其收款。鉴于这些定制零件除了用于甲厂的机器之外,没有其他用处,也很少有废料价值,波斯纳认为:在这种情况下,继续履行合同将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法院应当终止合同的效力,用损害赔偿的方式代替实际履行。这样,违约方违约的损失将小于其履约的损,因而违约是有效率的。

时至今日,效率违约论已经得到美国法学理论界和实务部门的普遍认同,经济分析法学派也因此成为美国法学理论与实务界的一股主流思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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