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县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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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元年(1368)置崇山于老城(今吉卫镇老卫城),后撤卫改置崇山千户所。花垣县县级建制始于明洪武三十年(1397),置镇溪军民千户所,分镇溪崇山124寨为十里,自高岩河分界,下四里为今吉首地,上六里为今花垣县域,旧称“六里苗地”。

清雍正八年(1730),设六里同知,雍正十年改六里为永绥厅,治吉卫吉多坪。嘉庆二年(1797),升永绥厅为直隶厅。嘉庆七年,厅治迁花垣(今县城)。

民国元年(1912),改直隶厅为行政厅。次年,改永绥厅为永绥县,属辰沅道。

民国24年属湘西绥靖处。

民国25年属湖南省第四行政督察区。

民国29年属第九行政督察区。

1949年11月和平解放,同时成立县人民政府,治花垣。属沅陵专区,1952年改属湘西苗族自治区。

1953年9月,永绥县改名花垣县。辖地、治所不变。

1955年属湘西苗族自治州。

1957年属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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