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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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末,周太王古公亶父长子泰伯、次子仲雍为避免夺王位纠纷,从陕西岐山下的周原南奔至吴,在梅里(今无锡市梅村)建立政权,国号“勾吴”。黄埭属“勾吴”国。

周武王伐纣后,建立周朝,封泰伯五世孙周章为吴王。周敬王六年(前514年),阖闾即位,苏州城北有齐门,黄埭在齐门外西北30余里处。

周元王三年、吴王夫差二十三年、越王勾践二十四年(前473年),越国灭吴,吴地属越国,黄埭隶属越国。

周赧王九年、楚怀王二十三年(前306年),楚国灭越,设郡江东,吴地属楚国,黄埭归属楚国。

周赧王五十三年、楚考烈王元年(前262年),楚拜黄歇为相,封以淮北地,号春申君。楚考烈王二十二年(前241年),改封春申君于吴地。以土堰水筑成堰埭,名为春申埭,后称黄埭。

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秦统一六国,在吴地设置吴县,黄埭属吴县。

武周万岁通天元年(696年),析吴县东部、北部置长洲县,黄埭隶属长洲县。

宣统三年(1911年)六月,成立黄埭乡(自治)公所,是年长洲县归并吴县。黄埭乡归属吴县。

民国元年(1912年)吴县编置市乡,划十二都归南北桥市。

民国3年(1914年)3月,撤销自治,黄埭乡公所改为黄埭公益事务所。

民国18年(1929年)8月,实行区、乡镇制,黄埭隶属吴县第十二区,区公所驻地黄埭。

民国23年(1934年)6月,黄埭隶属吴县第六区,区公所驻地黄埭。

民国26年(1937年)11月,日军侵占吴县,黄埭沦陷。

民国28年(1939年)3月,伪吴县知事公署划定乡镇区域,建立伪黄埭乡公所。

民国29年(1940年)12月,伪吴县政府奉伪江苏省民政厅令,恢复民国26年前区划,黄埭仍归属吴县第六区,区公所驻地黄埭。

民国30年(1941年)7月起“清乡”,伪吴县区划又作调整,黄埭隶属吴县第四区,区公所驻地黄埭。

民国34年(1945年)8月15日,抗日胜利,国民党吴县政府接收县地方政权。9月,各区、乡镇名称与界限仍恢复至民国26年前状况,黄埭仍属吴县第六区,区公所驻地黄埭。

民国36年(1947年)2月,吴县并编区、乡镇,黄埭为黄埭区,区公所驻地黄埭。

1949年4月27日,吴县解放。5月1日,吴县人民政府宣告成立,驻浒关镇。黄埭区人民政府同日成立,区政府驻地黄埭镇。是年冬,废除保甲,改建新乡,以5万人为一区,以5000人左右区域为一乡,乡下建行政村、组,全县共8区143乡。

1954年11月,黄埭镇升为县直属镇。

1956年3月,黄埭区和陆墓区合并为黄埭区,区公所驻地黄埭。黄埭、陆墓仍为区属镇。

1957年3月,采用以集镇为基点,以农业合作社为基础,及整乡整社合并的方式,8月撤区并乡。建黄埭乡,乡政府驻地黄埭镇。

1958年9月24日,黄埭人民公社成立,改乡为社。公社驻地黄埭镇。黄埭市镇隶属黄埭公社。

1962年9月,黄埭、东山由公社镇升为县属镇。黄埭镇为吴县五大镇之一(浒关、木渎、甪直、黄埭、东山)。

1969年年初,唯亭、黄埭、甪直和东山等4个县属镇仍并入各镇所在地公社。

1983年7月实施体制改革,政社分立,建立乡、村、组。撤黄埭人民公社,建立黄埭乡人民政府。

1992年7月24日,撤黄埭乡,建立黄埭镇人民政府,实行镇管村体制。

2001年2月28日,撤吴县市,分建苏州市吴中区、相城区。黄埭镇隶属苏州市相城区。

2006年6月,原东桥镇和黄埭镇合并成立黄埭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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