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市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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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时期北方戎狄纵横河北,现冀州市境曾属白狄的鲜虞国。

公元前489年,鲜虞国为晋所灭。现冀州市境为晋国的东阳地区。

战国时期,公元前295年,现冀州市境改属赵国。

秦朝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实行郡、县两级制,划天下为三十六郡。现冀州市境属巨鹿郡。

西汉至宋代,冀州的治所大多设在信都(今冀州市旧城)。

高帝六年(公元201年),设置信都郡,治所设在信都,即冀州市的旧城。信都郡下设信都县等诸县,其中现冀州市境内设置了四个县,即:信都县、 扶柳县、昌成县、辟阳县。信都郡和信都县两级治所都在冀州市旧城。

高后六年(公前182年),将信都郡改为信都国,治所仍在信都(现冀州市旧城)。

建昭二年(公元前37年)广川国改称信都国。信都国仍属于冀州,信都国所辖区域与原广川国相比没有变化,且现冀州市境内设置的四县也没有变动,信都国和信都县的治所仍在信都(今冀州市旧城)。

东汉东汉王朝,实行州、郡(国)、县三级制,东汉初,州仍没有固定治所,东汉后期,州的治所才开始固定下来。

建武元年(25年),全国分为冀州等诸州(相当于今省级,东汉初无固定治所),冀州下设信都、常山、中山、河间、清河、赵国、巨鹿、渤海、魏九个郡(国)。

永平15年(72年),明帝封自己的六儿子刘党为乐成王,改信都郡为乐成国。乐成国仍属于冀州,乐成国的治所仍在信都(今冀州市旧城),在现冀州市境内设置了三个县:信都县(今冀州市旧城)、扶柳县(今冀州市扶柳城)、辟阳县(今冀州市安兴一带)没有变动。

延光元年(122年),安帝封章帝之孙刘得为安平王,改乐成国为安平国。安平国仍属于冀州,冀州市境内设置三县,即:信都县、扶柳县、阜城县。

延光年间,州的治所开始固定下来,冀州治所在高邑(今河北柏乡县北),冀州的下辖区域没有变化。

中平元年(184年),安帝将安平国改为安平郡。安平郡仍属冀州,安平郡治所仍在信都(今冀州市旧城)。中平年间,冀州州治迁于邺(今河北临漳县邺镇)。

三国冀州属曹魏,魏国实行州、郡(国)、县三级制。

黄初二年(221年),魏国划分为冀州等诸州(相当于今省级),冀州下辖安平、赵国、巨鹿、平原、渤海、章武、河间、高阳、博陵、清河、中山、常山、乐陵等十三个郡(国)。

晋朝武帝泰始元年(265年),全国分为冀州等诸州(相当于今省级),实行州、郡(国)、县三级制,安平郡改为安平国。冀州下辖包括安平国在内的诸郡。

太康五年(284年)安平国改为长乐国。长乐国的治所仍在信都(今冀州市旧城),辖区和现冀州市境内设置的两个县都没有变化。

晋惠帝之后(东晋十六国时期),北方的鲜卑、氐族等少数民族入主中原,冀州先后属后赵、前燕、前秦后燕,随所属国家的变换,冀州的治所经常变动。

南北朝北魏时(396年)将全国分为冀州等诸州(相当于今省级),冀州辖长乐、武邑、渤海三郡,冀州治所在信都(今冀州旧城)。

隋朝文帝开皇三年(583年)废掉郡一级,实行州、县两级制。分全国为冀州等诸州(地区级),

开皇六年分信都县,设置长乐县(今冀州市旧城);开皇十六年分长乐县,设置泽城县(今冀州市扶柳城)。

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年),改行郡、县两级制,冀州改为信都郡,辖域未变,郡治在信都(今冀州市旧城)。同时,信都县和泽城县均并入长乐县。

唐高宗龙朔二年(662年)改冀州为魏州,州治仍在信都(今冀州市旧城)。

咸亨三年(672年)复名冀州。

唐玄宗天宝元年 (742年) , 改为信都郡。

唐肃宗乾元元年(758年)罢郡复为冀州,所领县由九个改为六个,即信都、南宫、堂阳、枣强、武邑、衡水等六县。

唐哀帝天佑二年(905年),改信都县为尧都县。

五代将辖域分为河北道等诸道,河北道下辖冀州等诸州。

宋朝河北东路下辖冀州等诸州,冀州治所在信都。现冀州市境内只设信都一县。

南宋高宗建炎二年(1128年),冀州归属金国。

金太宗天会七年(1129年)仍设置冀州。冀州治所仍在信都。冀州属河间府,隶河北东路。

贞祐元年(1213年)蒙古兵攻占冀州。

元朝冀州直属真定路, 隶属燕南河北道(省级)。

明朝冀州(地区级)属真定府。

洪武二年,即1369年,废除信都县,归冀州直辖。

雍正二年(1724年)冀州升为直隶州,直属朝延布政司所辖。

民国三年(1914年)裁撤直隶州冀州,设立冀县,属直隶省的冀南道(地区级),

民国三年(1915年)改属大名道(地区级)。

民国十七年(1928年)废道一级,冀县隶属河北省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属南宫行政区,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属河北省第十四督察区。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4月15日,冀南军政委员会成立,冀县设抗日民主政府。

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2月9日,日军侵占冀县。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民国冀县政府自行消亡。

1941年8月15日,冀县属中国共产党晋冀鲁豫边区的冀南区十四专区。

1942年“四·二九”后,归冀南六分区领导。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 冀县改属冀南区五专区。

1946年2月,各边区及交叉村分归原属,恢复旧县治,冀南行署正式命名“冀县人民政府”,并归五专署领导。

1948年9月26日,华北人民政府成立,冀县属华北行政区冀南五专区。

1949年8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成立,冀县划归河北省衡水专区。

1952年11月7日,冀县改属石家庄专区,

1958年12月20日,撤销冀县并入衡水县(亦属石家庄专区)。

1961年7月9日,衡水大县分开,冀县、枣强划出,合为冀县。

1962年1月1日析冀县为冀县、枣强两县,冀县仍为原建制。同年6月27日复置衡水专区,冀县仍属衡水专区。

1970年衡水专区改为衡水地区,冀州县依然属之。

1993年9月22日,经国务院批准,冀州县撤县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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