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辖市——重庆市双桥区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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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桥区秦以前到唐宋

双桥建区只有37年时间,但其境域历史悠久。秦以前属巴国,秦属巴郡,汉属益州巴郡垫江县(今合川区)。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先后为益州、荆州、楚州巴郡垫江县、宕渠县(今合川区)、合州垫江郡石境县(今合川区)地。北周时期,为普安郡永康县(今安岳)地。隋代为资阳郡隆康县(今安岳)地。初唐为普州隆康(普康)县地。唐肃宗乾元元年(758),左拾遗李鼎祚向朝廷提出奏请,以“山川阔远,请割泸、普、渝、合、资、荣等六州界置昌州”(见李吉甫《元和郡县志》)。次年正月,唐肃宗李亨接受奏请,正式批准从泸州、普州、渝州、合州、荣州、资州(见王象之《舆地纪胜》的认定)划出部分地“分置昌州”,同时分置昌元、静南、大足三县,隶昌州(见《旧唐书》、《新唐书》中的《地理志》),双桥境域属静南县。

唐大历六年(771),战乱不已,无法成治,州、县均废置,其辖地归还故属。大历十年(775),西川节度使崔宁奏准唐朝廷,于是年五月复置原州、县,“以镇夷獠”。次年,析壁山(今璧山)、泸州地置永川县,隶昌州。州治迁静南县,辖静南、昌元、大足、永川四县。唐景福元年(892),撤静南县,所属县地分别并入其余三县,双桥境域归属大足县。

唐宋时期,大足基层政区均为乡里,因其所载不详,双桥境域属何乡里无从查考。元代县以下为村社制,时大足省并铜梁,详情失考。明清时期,属大足县汶水里。清康熙十三年(1674)吴三桂称帝,国号周,“全川悉陷”。康熙十七年至十九年间,双桥境域为吴三桂占据。据说,原双路乡二郎塘燕子岩煤窑平洞尾部刻有开凿年代“洪化”二字,“洪化”乃吴三桂之孙吴世璠年号。

双桥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

1974年2月,四川省革命委员会在向国务院呈报《关于建立大足汽车制造厂行政区由重庆市直辖的请示报告》中,建议将大足县双路公社和元通公社的青春、天星、白鹤、天桥及土桥公社的茅店、新民等6个生产大队划归新置之行政区,由重庆市直辖。双路公社建制及社名不变。另外6个大队组建为通桥公社(取元通、土桥公社社名各一字而成),并从双路、通桥两公社首尾各取一字,以“双桥”二字作为新置行政区名。

1975年10月22日经国务院《关于建立大足汽车制造厂行政区问题的批复》(国发〔1974〕100号文件)批准从大足县划出置双桥区,隶四川省重庆市。

1997年重庆市建制为直辖市后,仍隶重庆市。该区为重庆市唯一的副厅级行政区。

双桥区二十一世纪

2011年10月24日经国务院《关于同意重庆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1〕129号文件)批准,10月27日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大足区有关问题的决定》,决定撤销大足县、双桥区,设立大足区,将双桥区并入大足区,成立新的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分别委托大足区委、区政府代管理党务、社会事务。双桥经开区主要负责经济发展和开发建设工作

,来带动大足的经济、社会和现代化建设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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