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清港镇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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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属十四都;民国时期为三至十保;解放后称清港镇;1958年,属楚门人民公社(大公社)下辖的一个管理区,1961年建立清港人民公社;1984年政社分设时,复置清港镇;1992年5月“撤、扩、并”时,原芳杜乡、凡塘乡和外塘乡的上湫、下湫、袁家、后排4个行政村并入。

该镇先后被列为省级小康镇、省级首批村镇、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试点镇、市“一优二高”农业示范镇、市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等。工业有水暖洁具、铸造、铜球阀、家具等四大支柱产业。农业初步形成了文旦、葡萄、蔬菜、果蔗、花卉五大特色农业基地为龙头的农业产业化格局。无公害和品牌农业建设全面启动。

以人文历史和休闲农业为依托的旅游资源得到有效开发,农业观光园、世界名柚园、三十六计亭、潘心元烈士墓等景点初具规模,已纳入县级旅游网。以县农业观光园为依托的第三产业等已初步形成。

清港镇,浙江玉环县的北大门,东邻沙门镇,南连楚门镇,西濒乐清湾,北与温岭接壤。镇政府驻地迎宾路3号,距县政府驻地珠港镇东北13.5千米。面积53.6平方公里,辖2个居委会、40个行政村,人口4.6万。境内最大的河流同善塘河,古名清港,以港水清得名,镇名由港名而得。清代属十四都;民国时期为三至十保;解放后称清港镇;1958年,属楚门人民公社(大公社)下辖的一个管理区,1961年建立清港人民公社;1984年政社分设时,复置清港镇;1992年5月“撤、扩、并”时,原芳杜乡、凡塘乡和外塘乡的上湫、下湫、袁家、后排4个行政村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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