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揭阳市揭西县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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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年7月19日,国务院第157次会议决定,由揭阳县划出西北部13个公社(镇),陆丰县划出2个公社,成立揭西县。因地处揭阳之西,因县地大部为原揭阳县西部境地,故名揭西。县政府驻河婆镇。

设治前

揭西历代属潮州,是传统的潮州八邑之一揭阳县属地,其中贡山、湖西、四乡从另一潮州八邑的普宁中划归揭西县。

夏、商、周时期,属百越之地。秦汉、三国时期,属南海郡的揭阳县。晋时期,属义安郡。隋时期,属潮州。隋、唐、宋时期,属潮州。元时期,属潮州路。明、清时期,属广东省潮州府。

民国时期(1912~1949年9月)随粤东地区行政区划更名而属之,隶属潮州府未变。

设治后

揭西县设治后,隶属汕头专员公署管辖,揭西县随粤东地区行政区划更名而属之。

1991年汕头市拆分为潮州、揭阳和汕头市三座地级市,建立地级揭阳市,汕头市揭西县划归揭阳市管辖。

1965年7月19日,国务院第157次会议决定,由揭阳县划出西北部13个公社(镇),陆丰县划出2个公社,成立揭西县。因县地大部为原揭阳县西部境地而得名,县政府驻河婆镇,揭西置县后,隶属汕头专员公署。

1967年3月属汕头地区军事管制委员会,1968年3月属汕头地区革命委员会。

1975年,又从普宁县划出贡山、湖西、四乡三个大队归属揭西县。

1980年1月属汕头行政公署;1983年12月属汕头市。

1991年12月7日,国务院决定:潮州市升格为地级市,原潮州市(县级)分置为湘桥区和潮安县,汕头市饶平县划归潮州市管辖,汕头市揭西县划归揭阳市管辖,从原揭阳县析出部分区域建揭东县,后将县城榕城镇及周边城镇合并为榕城区建立地级揭阳市,原揭阳县分出其中15个镇,设立揭东县,县城设在曲溪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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