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乙二醇干扰素α-2a的给药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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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二醇干扰素α-2a的给药说明

1.本药不能与其它药混合使用。药液开启后限单次使用。与其它干扰素相同,本药与其它有骨髓抑制作用的药物同用时,也应谨慎。

2.用药指征:(1)血小板计数不低于90×109/L(伴有肝硬化或向肝硬化转化者为75×109/L)。(2)ANC不低于1.5×109/L。(3)血肌酸酐低于正常值上限的1.5倍。(4)血清促甲状腺素(TSH)和甲状腺素(T4)在正常范围内或甲状腺疾病可以完全控制。

3.因本药注射液中含苯甲醇,故不能用于新生儿和婴幼儿。

4.本药皮下注射部位应限于腹部及大腿。研究表明,上肢注射本药较腹部及大腿注射本药的生物利用度低。

5.使用干扰素导致的流感样症状中,发热是非常常见的,在使用本药治疗过程中,应排除其它原因导致的发热,尤其是有中性粒细胞减少的患者。

6.用药期间应避免饮酒或限制酒精摄入量,一日最高摄入量为20g。

7.使用本药时应注意不要驾驶交通工具或操作机器。

8.肝脏移植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不明确。

9.与慢性丙型肝炎不同,慢性乙型肝炎患者在治疗期间常出现病情加重,表现为一过性血清ALT水平大幅度升高。在本药治疗乙型肝炎病毒感染的临床试验中,氨基转移酶突然升高常伴其它肝功能指标轻微改变,而无肝功能失代偿的表现。在氨基转移酶水平升高到正常上限10倍以上的患者中,约半数患者减量或暂停用药,直至其水平下降,余下治疗维持不变。故此类患者应定期监测肝功能。

10.用药期间出现不良反应的处理:(1)三酰甘油水平升高时,在调整剂量前,应根据患者空腹时的三酰甘油水平,首先采取饮食调节或降脂治疗的措施。(2)如患者出现新的眼科疾病或原有眼科疾病加重,应停止本药治疗。(3)若出现精神症状,应给予心理治疗干预,并根据情况考虑是否停止治疗。(4)若出现过敏样反应,应停药,并立即给予适当的处理。(5)伴有银屑病的患者,若使用本药期间出现银屑病复发和恶化征象,应考虑停药。(6)与其它干扰素α相同,已有用药期间出现肺部症状的报道,若肺浸润持续存在或出现原因不明的肺功能异常,应停用本药。(7)对于甲状腺功能异常不能完全控制的患者,也应考虑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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