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乙二醇干扰素α-2a的用法与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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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二醇干扰素α-2a的用法与用量

成人

常规剂量

·皮下注射 推荐剂量为一次180μg,一周1次,共用48周。对出现中度和重度不良反应[包括临床表现和(或)实验室指标异常]的患者应调整剂量,初始剂量一般减至一次135μg,但有些病例需要将剂量减至一次90μg或45μg。随着不良反应的减轻,可以考虑逐渐增加或恢复至常规剂量。(1)当ANC低于0.75×109/L时,应考虑减量;当ANC低于0.5×109/L时,应考虑暂时停药,直至其恢复至1×109/L以上时,方可恢复治疗。重新治疗开始时应使用一次90μg的剂量,并监测ANC。(2)当血小板计数低于50×109/L时,应将本药剂量减至一次90μg;当血小板计数低于25×109/L时,应考虑停药。

·联合给药 与利巴韦林联合用于慢性丙型肝炎:本药推荐剂量为一次180μg,一周1次;利巴韦林剂量及联用疗程根据病毒的基因分型而定:感染1型病毒者,根据体重一日1000-1200mg。联用疗程48周;感染2、3型病毒者,剂量为一日800mg。联用疗程24周;感染4、5、6型病毒者,因研究有限,考虑与感染1型病毒者使用相同的剂量。利巴韦林应于进餐时服用。

肾功能不全时剂量

肾功能不全者无需调整剂量。

肝功能不全时剂量

慢性丙型肝炎患者的肝功能经常出现波动。当ALT持续升高时,应考虑将剂量减至一次90μg。减量后,如ALT仍持续升高或伴胆红素升高,或发生肝功能失代偿时,应考虑停药。

老年人剂量

根据药动学、药效学和临床耐受性及安全性资料显示,老年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透析时剂量

尚未在血液透析患者中进行相关的研究。

[国外用法用量参考]

成人

常规剂量

·皮下注射 慢性丙型肝炎(伴或不伴有肝硬化):对此类患者有效且最佳的给药方案为一次180μg,一周1次,共用48周。用药12周后仍无效者应考虑停药。

·联合给药 与利巴韦林联合用于慢性丙型肝炎:本药一次180μg,一周1次。利巴韦林的剂量和用药时间根据病毒的基因分型而定:感染2、3型病毒者,利巴韦林的剂量为一日800mg,均分2次口服给药,连用24周;感染1、4型病毒者,利巴韦林的剂量为一日1200mg(体重低于75kg者剂量为一日1000mg),连用48周。与单用本药相同,用药12周后仍无效者应考虑停药。

肾功能不全时剂量

轻、中度肾功能不全者无需调整剂量,但用药期间需严密监测症状和体征。对于肾脏终末期疾病需要血液透析者,推荐剂量减至一次135μg。肌酐清除率低于50ml/min者用药应谨慎,且不能与利巴韦林联用。

肝功能不全时剂量

对于ALT持续升高的患者,剂量应减至一次135μg。减量后,如ALT仍持续升高或伴有胆红素升高,或发生肝功能失代偿时,应停止治疗。

老年人剂量

老年人不良反应的发生率较年轻人更高,60岁以上患者在用药期间应频繁监测毒性体征,根据情况调整剂量。

·其它疾病时剂量

1.贫血:(1)对于无心脏疾病者:血红蛋白低于100g/L时,联用的利巴韦林剂量应减至一日600mg;若血红蛋白低于85g/L,则应停止治疗。(2)对于有稳定性心脏病史者:用药期间,若4周内血红蛋白的减少超过了20g/L时,联用的利巴韦林剂量应减至一日600mg;减量4周后,血红蛋白仍低于120g/L者,则应停止治疗。

2.中性粒细胞减少:当ANC低于0.75×109/L时,本药剂量减至一次135μg;当ANC低于0.5×109/L时,应暂时停药,直至ANC恢复至1×109/L以上时,方可按一次90μg的剂量再次开始治疗。

3.血小板减少:当血小板计数低于50×109/L时,本药剂量减至一次90μg;当血小板计数低于25×109/L时,应停药。

4.忧郁症:(1)轻度:无需调整剂量,但需每周随访。(2)中度:剂量减至一次90-135μg,并加强随访。(3)重度:停止本药治疗,并给予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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