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药选用的四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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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防治方法是鱼病防治技术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选用鱼药就显得十分重要,一般认为,选用鱼药应该坚持以下四条原则:

1、有效原则:这是选择药物的首要原则,要求对症下药,使用的药物能够有效地控制鱼病直至痊愈。

2、最小有效量原则:药物达到一定剂量或浓度时才产生效应,这种剂量或浓度称为最小有效剂量。鱼体能够耐受而不显中毒症状的最大剂量为最大耐受量,也就是极量,超过极量时就会发生中毒现象,引起中毒的剂量称为中毒量,剂量再大一些可引起鱼类死亡,这个量称为致死量,介于最小有效量和最大耐受量之间的称为治疗量,又称安全范围。如果长期高浓度地使用一种药物,会使鱼类对病原体产生抗药性,因此,必须坚持最小有效剂量原则。

3、低残留富集原则:要求使用的药物不高残留而造成富集,以免最终给人类造成危害。因此,在选用鱼药时,要选用高效低残留品种。

4、讲求经济效益原则: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要考虑药物的治疗量、销售价格等因素,最大限度地降低使用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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