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NY/T 391—2000对无公害食品产地灌溉水质量给出了限量标准(表4)。
表4农田灌溉水中各项污染物的浓度限值(毫克/升)
项目浓度限值
pH5.5~8.5
化学需氧量≤150
总汞≤0.001
总镉≤0.0050
总砷≤0.05
总铅≤0.10
六价铬≤0.10
氟化物≤2.0
氰化物≤0.50
石油类≤1.0
类大肠杆菌(个/升)≤1000
达到上述标准的关键控制点为:
(1)地表水水源及上游支流没有易对水体造成污染的电镀厂、印染厂、制药厂、制革厂、造纸厂、化肥厂、化工厂等厂矿。
(2)不使用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及粪便污水灌溉。
(3)高氟(水质含氟量超标)地区不适宜种植“特菜”。
“特菜”生产对灌溉水质量有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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