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质量评价

按照一定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环境质量进行说明、评定和预测。在地学等科学领域里,对一定区域的自然环境条件或某些自然资源(如矿产、水源、土壤、气候、林地)本来就有进行评价的传统。由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日益严重,环境质量评价已经具有新的含义。从20世纪60年代中期起,人们对环境质量评价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并开始用环境质量指数描述环境质量。

环境质量评价有下述类型:按地域范围可分为局地的、区域的(如城市的)、海洋的和全球的环境质量评价。按环境要素可分为大气质量评价、水质评价、土壤质量评价等,就某一环境要素的质量进行评价,称为单要素评价,就诸要素综合进行评价,称为综合质量评价。按时间因素可分为环境回顾评价、环境现状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按参数选择,有卫生学参数、生态学参数、地球化学参数、污染物参数、经济学参数、美学参数、热力学参数等质量评价。环境质量变异过程是各种环境因子综合作用的结果,包括如下三个阶段:

(1)人类活动导致环境条件的变化。如污染物进入大气、水体、土壤,使其中的物质组分发生变化;

(2)环境条件发生一系列链式变化。如污染物在各介质中迁移、转化,变成直接危害生命有机体的物质;

(3)环境条件变化产生综合性的不良影响,如污染物作用于人体或其他生物,产生急性或慢性的危害。因此,环境质量评价是以环境物质的地球化学循环和环境变化的生态学效应为理论基础的。

环境质量评价的基本目的是为环境规划、环境管理提供依据,同时也是为了比较各地区受污染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