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建设运动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英国及其他一些国家进行的一种大规模的城市建设活动。

英国新城建设

1946年8月英国议会通过《新城法》,决定建设一系列新城,以疏散伦敦等大城市过分集中的工业和人口。并决定成立新城开发公司,规定新城的开发、选址、经费、人口规模、用地等的全面规划工作都属开发公司职权。到1981年,英国按规划建成了34座新城。其中,在英格兰的有爱克里夫、贝雪尔顿、哈洛、哈特菲尔德、米尔顿·凯恩斯、雷迪奇、伦康、斯蒂文乃奇等23座;在苏格兰的有坎伯诺尔德、利文斯顿等5座;在威尔士的有昆布兰等 2座;在爱尔兰的有安特里姆、巴利米纳等4座。

英国的新城建设经过30多年的实践,一般把新城分为三代。1946年《新城法》确定建设的新城称为第一代新城,始建于40年代后半期,其中8座在伦敦附近,贯彻了1944年制定的大伦敦规划疏散人口的意图;1955~1966年间确定建设的称为第二代新城,当时通过在一些地区的战略地点建设新城,以促进区域经济的平衡发展。60年代后期以来确定建设的称为第三代,更明确地把新城既作为大城市过剩人口的疏散点,又作为区域的经济发展中心。其中有些新城实际上是原有城镇的扩建。应该说明的是,对英国新城建造期的划分不很统一,也有划为两代或四代的。

第一代新城(1946~1955)

规划特点比较接近“田园城市”的概念。为了吸引市区居民移迁新城,比较重视绿化建设和环境质量;城市规模较小;城市作为一个社区,划分成若干邻里单位;各邻里单位的商业中心彼此有联系;工业集中布置在工业区,和居住区隔离;各个新城的建筑风格比较统一,但仍各有特点。居住区人口密度较低,平均约为每公顷75人;居住区或邻里单位之间用绿带或小公园隔开。公共中心有采用集中式步行区的如斯蒂文乃奇;有与车站毗邻的如海默尔·亨普斯特德。有的中心设计成具有英国传统农村风味,如克劳莱。以新城哈洛(见图)为例,它位于伦敦以北37公里,用地为540公顷,最初规划为6万人,设计从邻里单位入手,每个单位住3500~6000人,各有小学和商业中心,中学位于绿地中,并作为联系各邻里单位的一个环节。第一代新城由于人口规模较小(2.5~6万人)、密度过低,工作岗位不足,一般认为缺乏城市气氛。

图 第二代新城(1955~1966)

以坎伯诺尔德为代表,它是为了疏散格拉斯哥的人口而建设的。在规划上不用邻里单位的布局形式,而是在道路系统中将干道引入人流密集的中心地区,利用不同的标高实行人车分离;居住密度加大,全城平均人口密度为每公顷214人,中心地区为每公顷300人。住宅采用2层、4~5层乃至 8~12层等多种类型,以容纳较多的人口。

第三代新城(1966年以后)

60年代后期,英国的国民收入增加,大城市旧区的居住质量有所改善,建设更富有吸引力和具有更高标准的新城,就成为第三代新城的任务。这代新城中具有代表性的是米尔顿·凯恩斯。该城位于伦敦和伯明翰之间,汽车交通方便。为了便于吸引外来企业和技术,城市人口规模定得较大,为25万人。预期25年建成。城市面积为89平方公里。规划上采取分散布置工业和工作岗位的方法以求得便捷和经济的效果。考虑到一些现代工业已经解决了污染环境的问题,因此将无害的小工厂安排在居住区内。为避免交通的集中,大专院校、医疗中心以及其他一些机构设置在城市的边缘。为了分散市中心交通量,规划了8个次中心;在靠近市中心地区建造密度较高的居住区。这种布局形式可以分散交通集散点,减少长距离的交通流量,将交通负荷均匀地分散到各干道上去。交通工具以公共汽车为主。行人过街采取立体交叉方式。在居住区的布局结构上,将商店、学校等公共设施布置在各区的边缘,并与公共汽车站、地下人行横道结合在一起。全市共有 164个活动中心,按各地段的社会需求布置各有特点的内容。城镇的景观设计力求具有田园城市特色。

经验

英国从第一代到第三代新城的投资结构不断变化,第一代新城的基本建设绝大部分由国家投资,到第三代新城绝大部分由私人负担。对于耗资巨大的大规模新城建设来说,这种转变是必然的趋势。

英国的新城建设,在不同程度上缓解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伦敦和其他大城市住房短缺的压力,提供了较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实现了一定的社会、经济目标,创造了由具有充分自主权的开发公司对新城统一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的经验。这些都曾引起世界许多国家的很大兴趣。但是,新城建设在减轻伦敦和其他大城市人口膨胀的压力方面的贡献是有限的。

其他国家的新城建设

20世纪20年代以来,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许多国家都建设了大量新城。苏联为了实现生产力和人口有计划的重新分布,到1982年为止,由国家投资共兴建了1238座新城,其中80%是工业城市,大多数新城的人口规模在5万人以下。美国进行大规模的新城建设是从60年代后期开始的,其类型有:大城市周围的卫星城镇,远离大城市、完全独立的新城,大城市市区内改建或新建的住宅区(被称为城中之城)等;新城主要由私人企业进行开发和建设。法国决定从1970年起在全国建设九座新城,以疏散大城市人口,其中巴黎周围的 5座已基本建成。日本建设新城的主要目的是在大城市郊区开辟居住地区,以解决大城市里的住房问题;从50年代后期到1982年已经建成和基本建成的人口在5万以上、占地500公顷以上的新城有20多座,其中多数是依附于母城市的住宅城市,少数是设有工业的新城,还有两座是科学和大学城。在发展中国家,有的国家规划和建设大型新城市作为新的首都,如巴西;有的国家建设新城作为区域发展中心,以减轻流入大城市的人口压力,并为由农村居民向城市迁徙提供有吸引力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如委内瑞拉;有的国家则在不发达地区建设新城,引进工业和其他设施,以调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状态,如马来西亚。总的说来,无论是在发达国家,或者是在发展中国家,新城建设是一项巨大的实验,各国都在进一步探索有利于实现其社会、经济目标的建设新城的政策和规划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