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毒机理

毒物进入生物体后同机体发生作用,损害机体组织,扰乱或破坏机体的正常代谢机能,引起病变以至危及生命的机理。

近20年来,致毒机理的研究已深入到分子水平,发现不同毒物的致毒机理是不同的。例如一氧化碳中毒是由于一氧化碳与机体血红蛋白的结合能力比氧高 200倍,致使血红蛋白失去输氧能力,造成机体缺氧死亡。氰化物能抑制细胞色素氧化酶,阻止细胞呼吸。氟乙酸可与草酰乙酸发生反应,生成氟柠檬酸,阻断羧酸循环,影响能量代谢。汞等重金属毒物能与酶活性中心的巯基结合,抑制酶的活性,影响藻类、鱼类和哺乳动物的生长和繁殖,甚至引起机体死亡。一些抗代谢物如氨基喋呤、磺胺药物等与酶的正常底物竞争,产生抑制作用,从而杀死细菌和细胞。有机磷农药抑制胆碱酯酶,使神经递质──乙酰胆碱积累,阻断兴奋传入感受器,使动物呼吸麻痹而死亡。一些有机磷农药如苯特磷、脱叶磷等使神经系统中的蛋白质磷酰化,损伤神经轴突末端,造成迟发性神经毒,可引起瘫痪。

有些毒物有致畸作用致突变作用和致癌作用。例如亚硝胺和放线菌素D可改变细胞内脱氧核糖核酸(DNA)的结构和转录功能,造成染色体突变,这种突变若是不能修复的显性基因突变,就会立即在其本身表现出来,也可能产生畸形胎。一般说,在胚胎期,细胞突变可引起胚胎死亡或畸形;胎儿出生后,体细胞的遗传物质发生突变易引起肿瘤。多环烃、芳族胺、芳族偶氮化合物、有亲电子基的烷化剂等都是强致癌物。一般认为,致癌物可引起DNA损伤,并使细胞的生长繁殖失去控制,产生肿瘤细胞。致畸作用、致突变作用和致癌作用是相互关连的,但是引起致畸、致突变和致癌的因素是复杂的。例如敌枯唑能干扰需吡啶核苷酸辅酶的酶促反应,从而产生致畸作用;乙烯雌酚可改变细胞分化而具有致畸性;具有酞酰亚胺母核结构的毒物可以抑制原胶元羟化酶,从而阻断胶元合成,产生致畸效应。

致毒机理的阐明对于预测新合成的化合物的毒性强度,预防或治疗毒物对生物体的危害,都是十分重要的。毒物致毒机理还有待深入研究。

参考书目
  1. 工业毒理学编写组:《工业毒理学》,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1976。
  2. A.De Bruin, Biochemical Toxicology of Environmental Agents, Elsevier/North-Holland,Biomedical Press, Netherlands,1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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