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防震规划

城市为预防和减轻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引起的次生灾害而制订的专项规划,是地震设防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

地震对城市的破坏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直接灾害,即地震波通过地基直接作用于地面建筑物、构筑物,使之毁坏;一是由于上述工程的倒塌毁坏及地下管网的破损而引起的次生灾害,即火灾、水灾、瘟疫等。一般来说,直接灾害是地震破坏的主要方面,但有时次生灾害酿成的灾祸甚至重于直接灾害。例如:1923年日本关东大地震,据估计,95%的财产损失是火灾造成的。

由于防震问题很复杂,城市防震规划还是一个正在探索的领域。60年代以来,世界上有些国家开始重视城市防震规划工作。地震灾害较频繁的日本在60年代制定了《日本灾害对策基本法》,1971年公布了《东京市震灾预防条例》,1973年制定了《东京市五年震害预防计划》。从1971年起,在东京市墨田区白须东地区建设新城时,规划建设六处防灾据点。美国也是多地震国家。1974年起,美国制定并开始执行《地震震害减轻计划》,1977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地震危险减缓法案》草案。

中国是一个多地震国家。中国近半数城市处于地震区,聚集着一半以上的城市人口。地震是城市的一大隐患,例如1976年唐山地震的损失惨重,地震发生后,城市供水、供电、通信全部中断,除航空外,对外交通联系几乎全被切断,给救援工作带来极大困难。

制定城市防震规划,一是为了预防,考虑如何抵御地震的袭击,以减轻损失;二是为了应急,为灾害发生后的救援和恢复工作创造条件。制订防震规划的主导思想是预防为主。中国的城市防震规划主要是以总结70年代海城地震、唐山地震及其对邻近城市造成威胁的经验教训为基础的,并注意综合中国目前一些城市防震规划的作法,参照国外的某些经验而编制的。基本要点概括如下。

严格控制城市规模

经验表明,城市规模愈大,地震灾害损失也愈大,因此要严格控制城市规模,着重发展中小城镇。

合理安排城市用地

城市各项功能要素的安排与城市用地的条件相协调,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动力特性同城市用地的地质条件结合起来考虑,是防御和减轻地震直接灾害的主要对策。浅层基岩和一般稳定土用地,适宜于布置工业区和居住区。此类用地土层强度高、坚实均匀,“卓越周期”短,地动位移小,尤其适于用作建设柔性结构的建筑物的地基。可液化沙土、软弱粘性土、淤泥和松散的人工填土等用地,一般不宜作为建筑用地。因为此类地基地震时容易失效而使地基上的建筑受到破坏,其宏观地震烈度比坚实均匀的稳定土用地高出一度左右,此类用地上尽可能不安排建设大中型工厂和重要的公共建筑,但可布置一些体量较小、整体性较好、刚度较大、自振周期较短的小型工业厂房和低层住宅区。某些地形突变、容易发生地面变形和发震断层的邻近地带,以及历史上地震重复震害区等用地,要根据灾害破坏的可能性安排建筑物较少的其他用途,如公园绿地、体育用地、停车场、材料堆场、防护隔离带等。

增强工程设施的防震防灾能力

在确定城市道路系统的布局、干道密度、道路宽度以及城市出入口等时,要考虑应急疏散、避难和救援工作的需要。要做到城市有多条出入通道,确保地震时交通不会完全阻绝;要使城市通信拥有多种手段,保证地震时通信不致中断。城市供水、供电、通信宜采用分散装置、建成环状网路,并有备用设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高道路、桥梁、供水、供电、通信等各项工程设施的防震性能。保留城市内的河道、湖泊,作应急供水和蓄水之用。加强城市防洪措施,尤其要注意加强城市上游的水库堤坝,水库坝址距城不能太近。

控制建筑密度和增辟公共绿地

调查现有建筑物的防震性能,进行分类并预测灾害损失,制订相应的对策。新建或改建的居住区,应合理控制房屋间距和建筑密度,增强建筑物的防震和防火性能,并应便于地震时居民安全撤离。结合自然条件和城市空间布局增设公共绿地,作为附近居民避难的安全岛。此外,生产和储存易燃易爆、剧毒产品的工厂、仓库、货场要布置在远离居民点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