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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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国家为组织财政收入而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国家依据和运用经济规律调节经济关系,加强计划管理的重要经济杠杆

性质

社会主义税收同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国家税收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资本主义国家一切税收最终由劳动者负担,基本上体现资产阶级对劳动人民的剥削关系。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体现着国家与纳税人(社会主义企业和社会主义劳动者)之间根本利益一致的一种收入分配关系。

税收的必要性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税收之所以必然存在,是由于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多种经济形式和商品经济(见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全民所有制以外的各种经济形式,它们的生产资料不是国家所有的,生产成果不是由国家直接支配,国家必须通过征税来取得它们的一部分收入,用来满足各项社会主义事业的需要。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生产资料虽然是国家所有的,国家有权支配它的产品。但由于国家与全民所有制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仍然存在根本利益一致前提下的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的矛盾,国家还必须遵循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和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的要求,自觉运用价值规律,通过一系列经济杠杆来调节各方面的经济利益,正确处理这些矛盾,把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纳入计划轨道,以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而以国家权力为依托的带强制性的分配形式──税收,就是社会主义国家用来调节上述领域内的利益关系的有效的经济杠杆。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税收

中国的社会主义税收在为国家积累资金,保证国家的重点建设需要,稳定金融物价,促进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保护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等方面,以及在调节生产与消费,促进国民经济按比例地发展,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都起了重要的作用。但过去由于受不合理的国民经济管理体制的束缚,税收并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1979)方针的贯彻执行,特别是随着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如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以税代利后,税收在中国经济生活中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调节作用。

在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税收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1)是国家集中资金,满足国家整体需要,进行重点建设的主要支柱。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做好税收工作,可以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增加财政收入,以满足进行大规模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的资金需要。

(2)把税收杠杆与价格杠杆相互配合,通过自觉运用价值规律,调节生产与消费,促进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例如通过正确规定与征收产品税,可以起到鼓励短线产品生产,限制长线产品生产的作用;实行增值税,可以起到鼓励专业化协作和发展经济联合,限制“大而全”、“小而全”等企业组织形式的作用,促进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组织结构的调整和合理化。

(3)调节企业差别收入,健全企业经济责任制,促进企业改善生产经营,提高经济效益。通过设置资源税、所得税、调节税、建筑税、奖金税等多种税收,实行多环节、多层次的税收调节,可以缓解或消除由于价格、资源、技术装备等各种客观因素带来的企业利润水平悬殊而造成的企业和职工的不合理的收入差别,从而使各个企业能够通过同等的主观努力,取得大体相同的经营成果。这样有利于鞭策落后,并促进企业在国家的计划指导和管理下,更好地把企业的责任、权力、利益紧密地结合起来,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认真挖掘潜在力量,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完成和超额完成国家计划。

(4)通过正确调节各种经济形式的收入,以维护全民所有制经济的主导地位,并促进多种经济形式的发展。例如通过调整农村税收政策,可以促进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展和促进乡镇工业畜牧业和其他事业的发展。又如,通过税收稽征管理工作,可以保护个体经济和集市贸易合法经营,可以揭露经济领域中的各种不法活动,打击投机倒把和走私贩私,保障社会主义公有制,维护企业的社会主义经营方向。

(5)贯彻对外开放政策,扩大中国同世界各国的经济技术交流。如通过税收优惠制度,鼓励外商来华投资,以增强国内经济的自力更生能力;配合进出口政策,在税收上实行奖限政策,鼓励引进一些适合中国国情的先进技术,限制那些不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产品进口,积极促进国内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等。

(6)税务征收管理工作,渗入到社会主义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渗入到企业的生产、销售、财务、成本核算、利润分配等各个环节,有利于及时了解和监督整个国民经济的活动,发现各种矛盾和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为制订和调整国家计划,提供确切的经济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