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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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而划分的法的类别。凡是建立在同一经济基础之上,反映同一阶级的意志,维护同一阶级统治的法,属于同一类型。在人类历史上,法的类型可以分为4种: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社会主义法。 前3种类型的法虽然在经济基础与阶级本质上各有差别,属于不同社会形态的法,但它们有着共同点,即都建立在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核心的经济基础之上,反映剥削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维护剥削阶级的统治,所以都是剥削阶级类型的法。社会主义类型的法建立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反映无产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维护无产阶级的统治,是新的最高类型的法,也是人类最后一种类型的法。各个国家的法, 一般是要按以上4种类型的顺序发展的,但也有少数国家是从原始社会直接过渡为封建社会,因而首先出现的是封建制法。法的类型适应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由于社会主义社会必将进入共产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类型的法将不是由另一种类型的法所代替,而是随着客观条件的逐渐成熟最后走向消亡(见法的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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