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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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经济条件下,为提高社会经济效益,保证财政收入,国家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成本开支和成本计算进行管理监督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1953年颁发了《国营工业企业统一成本计算规程》,1955年颁发了《国营企业收支计划中若干费用划分问题的暂行规定》,1963年颁发了《关于基本建设投资和各项费用划分的规定》,1973年颁发了《关于加强国营工业企业成本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国营工业交通企业若干费用开支办法》、《国营工交企业成本核算办法》,1981年颁发了《国营工交企业经济核算工作试行办法》。在总结上列法规实施经验的基础上,1984年颁布了《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各部门、各地区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分别作出了补充性质的规定。

上述成本法规的主要内容包括:财政部和地方各级财政机关对企业的成本管理职责;成本开支的范围,即哪些项目可以列入成本,哪些项目不得列入成本;成本核算的基本准则;成本计划、成本预测、成本控制成本分析和成本考核的规定;成本开支标准和专用基金的提存办法;统一的成本核算规程;企业内部的成本管理责任制,以及对企业违反成本法规、挤占国家收入、造成损失浪费行为进行制裁的办法等。

参考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