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力性原则

浏览

又称可接受性原则。教学原则之一。要求教学的具体任务、教学内容、方法和组织形式要符合学生一定年龄阶段的身心发展水平和知识水平,同时又鼓励学生,通过一定的努力,不断提高知识水平和能力。

在中国古代,早有这种教育思想的萌芽。孔丘说:“中人以上,可以语上也;中人以下,不可以语上也。”据传,墨子教弟子各视其程度的深浅、能力的强弱而有所不同。《学记》提出:“语之而不知,虽舍之可也。”即学生不能理解所教的知识的时候,可以暂时停下来。明代王守仁说:在教学中对学生要“量其资禀”,“常使精神力量有余,则无厌苦之患,而有自得之美”。

从欧洲文艺复兴时期开始,资产阶级教育家们就极力主张教学和教育要适合儿童年龄特征。捷克教育家J.A.夸美纽斯更明确提出这个原则。他说,教给学生的知识,必须“是青年人的年龄与心理力量所许可”,“一切事情的安排都适合学生的能力,这种能力自然会和学习与年龄同时增长的”。这种主张不仅具有历史进步意义,而且具有反映客观教学规律的科学因素。但是,由于历史的局限,无论古代或近代的教育家,都不能全面地认识教学的要求与学生接受能力之间的关系,也不可能正确处理好这种关系。

现代教学论认为,客观上对学生不断提出新的要求与学生现有知识和智力水平之间的矛盾,是教学中一对重要的矛盾。这一矛盾处理得不好,就会造成学生或者学习负担过重,或者学习轻而易举,满足不了日益增长的求知欲望。这都不利于学生知识的学习和能力的发展。这一矛盾处理得好,就会促进教学水平不断提高,促进学生知识的增长和学习能力的发展。

在教学中贯彻量力性原则,重要的是正确认识学生和科学地估计他们的知识和智力水平。传统教学往往对学生接受能力估计偏低。尤其对低年级儿童抽象思维能力发展的可能性估计不足。因此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的设计就偏于消极地适应学生现有水平,而在实际上阻滞了教学的要求和学生水平的不断提高。 现代生理科学和心理科学以及教学改革的实验研究证明,过去的教学未能使青少年学习潜力得到充分发展。 苏联心理学家Л.С.维果茨基提出了儿童发展的两种水平的理论。第一种水平是现有发展水平,表现为儿童能够独立解决问题;第二种水平称为“最近发展区”,即能力尚处在形成状态,在教师引导下,儿童经过自身努力能够解决问题。他主张“教育学不应当以儿童发展的昨天,而应当以儿童发展的明天作为方向”。教学固然要适合学生的知识和智力水平,而学生的知识和智力本身的发展又取决于合理的教学结构。一方面教学要受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制约,另一方面教学在促进儿童身心发展中起着主导作用。

有些教育家提到了一些被称为“教学规则”的要求,它们与量力性原则有密切关系。这些规则有:由近及远,由已知到未知,由简单到复杂,由易到难,由具体到抽象,由部分到全体等等。对这些规则要依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例如,已知的不一定是简单的,简单的不一定是容易的;历史教学不一定在时间上由近及远;地理教学在空间上也不一定由近及远;教学既可以由具体到抽象,也可以由抽象到具体。贯彻量力性原则的中心问题是真正从学生发展的实际可能性出发,充分发挥教学和教师的主导作用,最积极地促进学生知识的增长和学习能力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