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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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末年郑国思想家和革新家。子产执政时,任郑国大夫。从现有史料看,他是坚决反对“礼治”的先行者,“不法先王, 不是礼义”。 他敢于向旧传统挑战,“以非为是,以是为非”。不但反对顽固坚持“礼治”的旧的奴隶主贵族,也反对继承周礼传统以子产为代表的新的封建贵族。在立法上,他不满子产所铸刑书,竟自己编了一部《竹刑》。晋人杜预在注《左传》时说,邓析“欲改郑所铸旧制,不受君命,而私造刑法,书之于竹简,故言竹刑”。据《邓析子·转辞》载,邓析还曾提出“事断于法”的主张,意即必须以法作为判断人们言行是非的标准,这正是后来法家反对“礼治”、主张“法治”的要求。今本《邓析子》虽是伪书,但其中有些观点当源于邓析。

邓析还私家招收门徒,传授法律知识和诉讼方法,当时向他“学讼者不可胜数”。这也是中国法制史上的创举。邓析又以擅长辩论著称:“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词”,并能“持之有故,言之成理”。在他的倡导和鼓动下,当时郑国曾兴起一股革新浪潮,给新、老贵族的统治造成严重威胁,以至“郑国大乱,民口欢哗”,最后终于出现了“郑驷巘杀邓析,而用其竹刑”的结局。驷巘是继子产、子大叔之后的郑国执政,他杀了邓析,却不得不用《竹刑》,可见邓析的主张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