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绩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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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学目的、任务对教学效果作出价值判断的手段,又是提供教学活动所需信息的途径。

成绩评定所提供的反馈信息具有两种功能:

(1)调节功能。成绩评定既反映学生的学习成绩,又反映教师的教学效果,师生都可以依据评定来不断地调节教和学的活动。

(2)动机或动力功能。通过反馈信息,激起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美国心理学家B.S.布卢姆把评定与教学工作联系起来,分评定为3类:

(1)配置性(Displacement)评定。一般在学年、学期开始时或结束时进行。其目的是了解学生是否具有新的教学目标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即是否已有准备,以便更好地进行编班分组。 ②形成性(Forma-tion) 评定。一般在教学的过程中进行。其目的在于了解教学的效果,以便对教学工作进行调整,帮助学生达到预期的学习目的。

(3)总结性 (Summation)评定。一般在学年末或学期末进行。其目的是了解学生通过一学年或一学期的学习,是否达到教学目的的要求,便于作出较全面的评定。

评定学生的学业成绩,在中国一般采用百分制和等级制记分法。百分制记分法也是一种等级记分法,它以100 分为满分,60分为及格。中国传统的等级制记分法有:甲、乙、丙、丁;优、良、中、差、劣等。现在也有采用优、良、及格、不及格; 5、4、3、2、1。它们或属于数字等级记分法,或属于文字等级计分法。评定的标准是:内容的正确性;运用知识于实际的能力;结论的创造性;回答问题的完整性、连贯性和表达能力,以及在答案或实际操作中所犯错误的性质和数量等。

评定成绩要客观公正。除评定学生学业成绩外,还可评定学生的努力程度、进步状况等。必要时,具体指出学生学习上的优缺点和努力方向。因此,除评分外,还可写出评语。

评定成绩要注意学生的智力发展。分数是衡量学生掌握知识和能力的一种简单的数量化的表示形式。等级是衡量学生掌握知识和能力的一种简单的质量化的表示形式,它们并不能完全反映学生的学习情况。因此,评定不仅要看答案的正确与否,而且要注意答案的思维过程。要允许学生答案中的不同见解,特别是灵活性、综合性强的试题,要启发和鼓励学生独立思考,从不同的方向以不同的思维模式进行探索,发挥创见。

当代资本主义国家有些教育学者认为,采用“标准测验”或“客观测验”,可以客观公正地评定成绩。这些方法已在一些国家普遍推行。每一门学科“标准测验”的编选,一般是先选定一些题目,测验一定数目的学生,对于题目的难易作初步了解,再按题目难易,重新编排题目的次序,进行测验;最后确定题目,成为定本,并用统计方法求出常模,这样就形成这门学科的“量表”。有了“量表”作标准,以后测验学生,只要把学生完成的试卷,同“量表”的常模加以对照,就可确定学生的成绩。“客观测验”的试卷一般是由简答法、填充法、选择法、认指法等考题组成。因为它减少学生的书写,可以大量出题,测验范围较广;学生的解答基本上不受表达能力的限制;答案明确,可以防止教师的偏颇;批阅方便,既可用人工批阅,也可用电子计算机批阅,减轻了教师的负担等,所以把它称为“客观测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