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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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配人们的自然力量和社会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虚幻的、颠倒的反映;信仰和传播上述观念的专门组织。它是社会意识形式之一。

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一定阶段的历史现象。它产生于原始社会的后期。原始的自然宗教古代社会狭隘的生产关系的反映,是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的产物。原始人对周围自然现象的愚昧无知,在支配着自己的强大的自然力量面前软弱无力,对自身的生理现象和梦境不能理解,从而产生了灵魂不死的观念。由于自然力被人格化,形成了万物有灵论。原始的宗教观念和祈祷等宗教活动,贯穿于原始人的生产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同道德、艺术活动直接结合在一起,还没有分化成一种独立的社会意识形式。随着无阶级社会向阶级社会的过渡以及各个历史时期物质经济生活条件的变化,宗教不断地发生演变:由最初的自然崇拜发展到图腾崇拜、祖先崇拜、神灵崇拜;由多神教发展到一神教;由氏族宗教演化为民族宗教乃至世界宗教。世界三大宗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和佛教的出现,是同奴隶社会君主制相适应的。

从原始社会的自发宗教到阶级社会的人为宗教,宗教日益成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发展成熟的宗教,包括宗教信仰、宗教组织、宗教设施和宗教教义、宗教教规、宗教仪式、专门的神职人员等,形成一种强大的社会势力和精神力量。

宗教采取感性的、粗俗的形式宣传创世说,它颂扬怯懦、自卑、自甘屈辱、顺从驯服,麻痹人民的革命意志;它敌视理性,扼杀科学,禁止进步思想的传播;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宗教成为剥削阶级的官方的意识形态,渗透到政治、哲学、道德、艺术、教育等社会生活领域,成为维护反动统治秩序的精神支柱。历史上许多被压迫群众反抗剥削统治者的斗争也往往披上宗教的外衣,利用宗教的形式同反动统治阶级进行斗争。但宗教不能真正反映群众利益和解决现实社会矛盾,反而会瓦解、涣散群众的革命斗志,归根结柢它要起消极的作用。

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宗教得以长期存在和发展的深刻根源在于:

(1)人们受到社会盲目的异己力量的支配而无法摆脱;

(2)劳动者对于剥削制度所造成的深重苦难的恐惧和绝望;

(3)剥削阶级需要利用宗教来作为麻痹和控制群众的重要精神手段。剥削制度和阶级压迫的存在,是宗教存在和发展的主要根源。列宁说:“宗教对人类的压迫只不过是社会内部经济压迫的产物和反映”(《列宁全集》第10卷,第65页)。

宗教消亡是历史的必然,但又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只有消灭了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即消灭产生宗教的阶级根源以后,宗教才能逐步消灭。由于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旧思想、旧习惯不可能在短期内彻底消除,社会生产力的极大提高以及教育、文化、科学、技术的高度发达还需要长久的奋斗过程,加之某些天灾人祸所带来的困苦还不可能在短期内彻底摆脱,因此,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对于一部分人的影响还会长期存在。只有经过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长期发展,建设高度的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人们才会最后抛弃一切宗教。马克思说:“只有当社会生活过程即物质生产过程的形态,作为自由结合的人的产物,处于人的有意识有计划的控制之下的时候,它才会把自己的神秘的纱幕揭掉”(《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97页)。

参考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