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利润率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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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成本之上,加上与成本成一定比率的利润的一种定价方法。又称成本加成价格。是按社会平均成本利润率形成的价格。计算公式为:PC+V+(C+V)∑M/∑(C+V)式中P是商品价格;(C+V)是该产品的平均成本;∑M为全社会利润额;∑(C+V)是全社会产品成本总额;∑M/∑(C+V)是社会平均成本利润率。这种定价方法在20世纪50年代由苏联经济学家首先提出,在苏联曾被称为“平均价值定价法”、“中和价值定价法”或“中位价值定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国家规定产品价格的一个主要因素是不同的成本利润率(不是全社会统一的成本利润率)。

这种定价方法的优点是: ① 在不能计算价值的情况下,根据成本来计算盈利,价格能比较接近地反映价值。

(2)可以促使企业把争取盈利同降低成本密切结合起来,成本越低,盈利越大,实际成本利润率会高于平均成本利润率。这有利于促使企业有效地利用生产基金,不断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3)计算方法简便易行。由于资金利润率、销售利润率、工资利润率等都可以根据一定的公式换算为成本利润率,所以,这种定价方法在实践中虽有缺点与弊病,但仍被普遍采用。

以部门平均成本利润率作为定价基础的缺点和弊病是:

(1)成本盈利存在重复计算问题,在方法上不科学。按照部门平均成本利润率来确定各种产品的价格,意味着原材料、外购零配件在成本中所占比重越大,盈利也越大。这就形成生产环节越多,外购零配件越多,盈利也就越多的不合理现象,并成为初级产品价格偏低、加工产品价格偏高的一个重要原因。

(2)不能反映资金使用效果。在成本中只包括实际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和原材料、燃料等的消耗,而在一般技术装备较高的生产部门,固定资产参与生产过程,但不能在成本上得到反映,因而难以有效地监督和促进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的合理使用。

(3)不利于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的发展,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产品生产过多,而另一些产品奇缺,甚至同一类产品某些型号产品生产过剩,而另一些型号产品生产不足的现象。

(4)不利于专业化协作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