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透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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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在银行的支款超过其存款余额的行为。是财政向银行借款的一种形式,实质是借用一部分银行信贷资金补充财政资金的不足,它对银行信贷收支平衡有直接的影响。在银行信贷出现逆差的情况下透支,或银行信贷虽有顺差但透支超过其顺差额时,银行无力垫付,其结果必然出现银行信贷失衡,导致货币的财政性发行,不利于通货的稳定。

财政透支的现象在世界各国普遍存在。有些国家如美国、德国、意大利等,还以法律形式规定财政向银行取得贷款的限额即透支额。财政透支的目的在于解决年度预算中先支后收的资金矛盾或弥补财政赤字

中国财政透支受到严格控制。中央财政对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因先支后收造成的资金矛盾,一般通过主动的调剂加以解决,防止发生透支现象。在年终决算时如果中央财政出现赤字,而用历年结余或发行债券又不能完全弥补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透支的决定。对于预算执行过程中某些特定项目的资金需要,要经国务院批准向银行透支解决。

财政收支之间的对比关系不外三种情况:

(1)收支相等;

(2)收大于支出现结余;

(3)支大于收出现赤字。在预算的执行和决算中,收支恰好相等的情况极难出现,一般情况是结余或是赤字。财政赤字意味着财政分配所形成的购买力超过了产品可供量,是一种过头分配。

当出现财政赤字时,除了运用在中央银行帐户上的历年财政结余和发行国债外,就是通过向银行透支来弥补。发行国债弥补赤字只是将企业、居民手中持有的货币转移给财政使用,调整货币持有者结构,并不改变货币总量,因此,一般不影响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之间的平衡关系。财政向银行透支弥补赤字时,如果银行通过重新调整信贷收支,扩大存款或紧缩贷款来为财政垫支,则不会因为向财政透支而扩大信贷规模,实际上只是国民收入使用额的转移,没有发生国民收入超分配,不会引起信用扩张和通货膨胀。如果银行其他方面的投放无法相应紧缩,信贷收支无法妥善调整时,中央银行就将被迫在缺乏资金来源的条件下,超过经济增长的需要额外增加信贷投放和货币发行。由于中央银行掌握的是基础货币,中央银行放款会直接增加基础货币量,扩大社会贷款规模,并使货币供应量产生乘数效应,从而造成社会总需求大大超过总供给,导致通货膨胀。因此,许多国家对这种由中央银行向政府提供的贷款,都从法律上严格加以限制,明文规定其数额及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