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办工厂、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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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各级学校举办的,便于学生从事就业准备和进行生产劳动技术教育的工厂或农场。既培养人,又出产品,这是校办工厂、农场与社会企业的根本区别,也是校办工厂、农场的主要任务。

河北省辛集中学学生和教师在校办工厂劳动

中国把办好这种工厂、农场,看作是贯彻中国共产党的教育方针、实施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重要途径。早在抗日战争时期,共产党领导下的抗日根据地的大、中、小学都进行生产劳动,如开荒种地、开辟农场;组织缝纫、纺线、烧炭、打铁、木工、化工等组,建立许多小生产车间,全面实行勤工俭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在学习苏联教育经验的过程中,部分学校创办了教学生产实习工厂,建立了实验园地。195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中明确提出:“学校办工厂和农场……学生可以在学校自办的工厂和农场中劳动。”在党和政府的指导下,全国各地校办工厂、农场迅速发展起来。“文化大革命”中,校办工厂、农场遭到严重破坏。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校办工厂、农场重新走上了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正确轨道。校办工厂、农场实行独立经济核算,讲求经济效果,同时遵循教育规律,根据大、中、小学工作条例和教学计划安排学生学工、学农劳动和生产实习。高等学校校办工厂结合教学、科研,发挥学校的科学技术优势,试制、生产了一批技术性能良好的产品,包括科研设备、教学仪器、仪表、机电、化工及计算系统等,其中部分已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填补了国内稀缺项目的空白,对国民经济建设有重要意义。校办农场组织学生科学种田,培育良种,改良土壤,改革耕作技术等,为农村提供各种作物良种和科学管理的经验,对农业生产的现代化作出了贡献。校办工厂、农场的经济收益,部分地补充国家所拨教育经费的不足,改善了办学条件,提高了教育质量,促进了教育事业的发展。

在中国,校办工厂、农场应遵循的管理原则有:

(1)坚持为教学、科学实验服务的方向。

(2)坚持以学为主的原则,合理安排教学与生产劳动时间。

(3)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精神。

(4)选择生产项目时应注意适合学生年龄和发育特点,有助于学生全面发展。

(5)坚持以计划调节与市场经济调节相结合的原则安排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