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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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首创的一个重要哲学概念,也是后来西方哲学史上许多哲学家使用的重要哲学范畴。又译为本体。其含义一般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作为一切属性的基础和万物本原的东西。

实体范畴的起源

古希腊哲学以探讨万物本原为开端的。本原即某种独立存在的东西,一切存在物都由它构成,最初都从其中产生,最后又复归于它。它包含着实体范畴的萌芽。从泰利斯到巴门尼德,人们对本原的认识经历了从感性的具体上升到抽象的过程,开始是把水当作万物的本原,最后得出一个最一般最抽象的概念“存在”。亚里士多德总结前人的成就,在《范畴篇》中,将“存在”分成作为“这个”的存在,以及作为数量、性质、关系、状况、时间、地点等的存在,共10类。作为“这个”的存在名之为“实体”。它是其他几类存在的基础,其他几类都只是它的“属性”。这样,从亚里士多德起,“实体”开始作为哲学范畴被使用。

亚里士多德关于实体的基本思想

亚里士多德认为实体是独立存在的东西,是一切属性的承担者,从语言和逻辑上说它处于主词地位,其他表示数量、性质的范畴依附于实体,处于宾词的地位,只能用来说明主词。他认为实体的主要特征是:它是“这个”而不是“如此”,是独立的,可以分离存在的;实体在保持自身不变的同时,允许“由于自身变化”而产生不同的性质,例如,同一个人可以有时健康,有时生病,但仍是这一个人;实体是变中不变的东西,是生成变化的基础。对此,亚里士多德明确指出:“这是实体的最突出的标志”。

根据这些标准,亚里士多德认为个体,如这个人、这匹马,才是最真正的、第一性的、最确切意义而言的“实体”,它们是所有其他东西的基础和主体。“人”、“动物”这些一般的“属”和“种”则是第二实体。这体现了亚里士多德的唯物主义思想。

但是,亚里士多德在实体问题上,存在着矛盾和混乱。在《形而上学》第 7卷中,他把个体分解为质料与形式的组合,认为质料、形式及二者组合的个体在某种意义上都叫实体,严格说来却只有形式,即本质才是实体,形式与质料组成的个体构成第二实体。在《形而上学》第12卷中,他又认为最高的实体是永恒不动的、无生无灭的,是万物运动的最后动因,即第一推动者──神。

近代西方哲学的实体观

西方中世纪的经院哲学利用亚里士多德哲学中的唯心主义成分为基督教神学作论证,贬抑人和自然界,认为上帝是最圆满的实体。近代资产阶级上升时期的哲学家们总结新兴科学的成就,在批判经院哲学的同时,提出了自己的实体观。R.笛卡尔、T.霍布斯、J.洛克等人认为具有长、宽、高的“形体”是独立的实体。但是,笛卡尔又认为,除了“形体实体”之外还有一个“心灵实体”,形体以广延为属性,心灵以思维为属性,二者并立而互不依赖。他认为这两个实体是相对的,虽然彼此独立,却依赖于一个共同的原因,即最圆满的上帝,上帝是绝对的实体。笛卡尔是机械唯物主义的创始人之一,却保留着唯心主义的一面。后来的一些哲学家要求克服他的不彻底性,贯彻唯物主义思想,B.斯宾诺莎是这方面的重要代表。他认为思维和广延并不是分属于两个实体的属性,而是唯一实体的属性。这唯一的实体是独立自存的“自因”,他虽然也称之为最圆满的上帝,却清除了神学目的论思想,把它等同于自然。他还提出,这唯一的实体有众多的样式,即特殊表现,以此解释个别事物。这是沟通一般和个别的辩证法观点。G.W.莱布尼茨认为实体有内在的活力,不是僵死的东西,不同意用机械论观点来看待实体。他非常重视个别事物的多样性,因而把实体规定为无限众多的精神性的“单子”,认为每个单子是独立自存的“单纯实体”,具有不同程度的表象能力,各自反映全宇宙,但是彼此之间“没有窗户”,不能相通,其所以能够一致,是由于上帝的“前定和谐”。在莱布尼茨的唯心主义思想中,也包含着辩证法观点。

主观唯心主义者G.巴克莱认为,我们既然感觉不到物质,物质就是不存在的,只有个人的心灵和上帝才是实体。D.休谟又把这种看法用在心灵和上帝上,认为这二者也不是实体,从而取消了实体,成为不可知论者。18世纪的法国唯物主义者D.狄德罗等人与他们相反,吸取了洛克认识论和笛卡尔物理学的合理成分,建立起唯物主义一元论,认为有广延的、能运动的、有感受性的形体即物质是唯一的实体,精神只是物质的机能,精神实体的上帝是根本不存在的。

19世纪德国古典哲学家开辟了一条新的途径,即对实体加以辩证地考察。I.康德认为过去的哲学家们离开主体谈论实体,是非批判的独断论,实体并不是独立存在的东西,只是知性的一个范畴,是知性构成判断的条件。康德还保留着“物自体”这一概念,但物自体是不可认识的。J.G.费希特抛弃了物自体,只留下“自我”。F.W.J.谢林又用“客观精神”代替了“自我”。但无论“物自体”、“自我”或“客观精神”都不是原来意义的实体。原来意义的实体是一个机械论的哲学范畴,已经不适用了。客观唯心主义者G.W.F.黑格尔根本改造了这个范畴,认为“绝对理念”才是最高、最丰富的范畴,实体只是理念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阶段,而对实体的认识必须经过一个辩证的中介过程。他的这一理论含有深刻的辩证法思想。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体观

马克思主义哲学科学地总结了实体范畴的发展过程,认为物质概念是哲学的最高范畴,它是指不依赖于意识而又能为人的意识所反映的客观实在。而实体观则是人类对自然界和物质的认识发展过程中的重要阶段。以往的哲学家关于实体的各种观点,反映了各个时期或同一时期人们对物质和自然界认识的深度和分歧。哲学史上形形色色的关于实体的观点为马克思主义物质概念的形成提供了丰富的思想资料。马克思主义哲学吸取了以往哲学中实体范畴的合理因素。例如:物质是客观存在的,可以认识的,物质是一切属性的承担者,是多样性统一的基础;物质是按其自身固有的辩证规律发展的,物质自身包含着运动和发展的源泉,必须用辩证法研究物质世界及物质范畴的含义等等。马克思主义哲学无需在物质概念之外再加一个实体范畴。通常所说的本体论,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也就是物质论。

参考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