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年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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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称学年学时制,高等学校以读满规定的学习时数和学年、考试合格为毕业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实行学年制的高等学校,其学年和学时根据不同专业的培养目标各有不同的规定,它既规定一定的修业年限,又规定一定的教学时数。每一学年的课程,包括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的门类和教学时数,都有严格的规定。学年制的学时计算有不同的计算方法。有的只计算各门课程授课的学时数,例如联邦德国的大学采用周学时制,作为教学管理的方法,规定四年制大学的周学时总数为203~210学时。有的包括每门课程的授课、辅导和自习等各个教学环节在内,例如苏联和东欧一些国家的四年制大学规定总学时数,要达到1800~2000以上。中国大学在50年代初起采用苏联大学的教学管理制度,四年制大学和学院的学时数的规定和苏联大学的规定相近。

学年制由来已久,12~13世纪,西欧意大利的博洛尼亚大学、法国的巴黎大学、英国的牛津大学剑桥大学等,都是实行学年制的分科大学。近现代的各国大学多数实行学年制,就是实行学分制的一些国家的大学,也都保留着学年制,采用学年学分制(见学分制、学年学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