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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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中按专业性质设置的基层教学行政单位系(科)的负责人员。系(科)一般负有课程编制、各科教学、科学研究和有关社会服务工作等职责,兼有行政和学术组织的职能。

各国都很重视系(科)主任的推选任用。苏联高等学校的系主任原先是由校(院)长推荐,报请学校管理总局局长任命。从1961年起改为选举制,每 3年选举一次。美国高等学校的系主任由校(院)长任命,或由教师民主选举。法国高等学校系一级教学组织“培养与研究单位”的负责人,由该组织的全体教师选举产生,每4 年改选一次。

中国高等学校的系主任多由校(院)长推荐,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任命;或由系的全体教职员工投票选举,再报送上级任命。从1978年以来,实行民主选举制产生的系(科)主任已日趋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