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尔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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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的一种组织形式和方法。又称道尔顿实验室计划(Dalton laboratory plan)。由美国H.H.帕克赫斯特于1920年在马萨诸塞州道尔顿中学所创行,因此得名。其目的是废除年级和班级教学,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各自主动地在实验室(作业室)内,根据拟定的学习计划,以不同的教材,不同的速度和时间进行学习,用以适应其能力、兴趣和需要,从而发展其个性。实行道尔顿制的主要措施:

(1)要布置各科作业室用以代替传统的教室。室内按学科性质设置参考图书,实验仪器、标本等教学和实习用具,并设教师1~2人指导学生学习。

(2)将学习内容分月安排,各科教师与学生按月订立“学习工约”。教师根据学生的程度,指定学生做某一个月的作业,并把它公布在作业室内。

(3)学生根据自己的能力,自由地掌握学习的速度和时间,并可与教师和同学研究讨论。

(4)学生完成本月的工约,须经教师考试,及格后才能学习下一个月的工约。

(5)把学生的学习成绩和进度登记在学习手册上。

道尔顿制在弥补班级教学制度的不足,发展学生个性、培养学生独立工作的能力等方面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并对程序教学、个别指导教育等曾发生过影响;但它偏重学习学科知识,过分强调个性差异,忽视了班集体作用以及德育,在推行时往往形成了教学上的放任自流。此制在20世纪20年代后曾在一些国家试行。中国的上海、北京、南京、开封等地也进行过实验。从30年代后,采用此制者就日渐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