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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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内容如下: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进口的烟草专卖品、国产烟草专用机械和烟用丝束、滤嘴棒以及分切的进口卷烟纸,应当凭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办理托运或其授权的机构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办理托运或者自运。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除国产烟草专用机械、烟用丝束、滤嘴棒以及分切的进口卷烟纸以外的其他国产烟草专卖品,应当凭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办理托运或者自运。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跨市、县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应当凭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办理托运或者自运。

运输依法没收的走私烟草专卖品,应当凭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办理托运或者自运。

主旨

本条是关于运输烟草专卖品具体开证办法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托运或自运下列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准运证:卷烟、雪茄烟、烟丝(指烟叶为原料制成的丝、末、粒状商品)、复烤烟叶、烟叶(包括名晾晒烟)、卷烟纸、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一、托运或自运下列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准运证:卷烟、雪茄烟、烟丝(指烟叶为原料制成的丝、末、粒状商品)、复烤烟叶、烟叶(包括名晾晒烟)、卷烟纸、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准运证证明必须严格审查的内容包括:

1、申办人应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业务主管部门鉴章的购销合同原件。

2、调出调入双方应是烟草专卖品的合法经营单位。

3、申办人合法的身份证明。

4、应当具备的其他证明文件。

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国产卷烟、雪茄烟、烟叶、复烤烟叶、烟丝、卷烟纸,须持有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准运证。

四、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进口的烟草专卖品、国产烟草专用机械和烟用丝束、滤嘴棒以及分切的进口卷烟纸、罚没的走私烟专卖品,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准运证。

五、省内运输烟草专卖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准运证。

省际毗邻县(市)之间运输烟叶和国产烟草制品的管理办法由双方所在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商定,并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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