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法第五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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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五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畜牧法第五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五条内容如下:

畜牧业生产经营者可以依法自愿成立行业协会,为成员提供信息、技术、营销、培训等服务。加强行业自律。维护成员和行业利益。

主旨

本条是关于畜牧业行业协会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一)发展畜牧业行业协会十分必要。1.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以来,农户是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单位,畜牧业也是以农户养殖为主,这种模式难以形成规模,不利于管理,先进的科学技术难以适用,生产效率低,这与市场经济体制下养殖业产业化的畜牧业发展趋势是相悖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将逐步开放畜产品市场,取消畜产品出口补贴,大幅降低畜产品进口关税,因而不可避免地会使畜产品市场和国际贸易受到国际竞争的严峻挑战。在各种应对挑战的措施中,一家一户的生产经营模式显然无法应对市场、信息、标准、资金、数量、质量等一系列问题,生产具有盲目性,产品质量参差不齐,价格上没有主动权,在市场竞争特别是国际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因此,必须提高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组织化程度,以交流信息、参与资金和技术合作,统一产品标准,提高价格谈判能力。另一方面,世贸组织有大量的运行规则,我国要履行“人世”承诺,必须把畜牧业发展与世贸组织规则全面接轨。以反倾销纠纷为例,在我国畜产品遭遇国外反倾销调查需要应诉时,根据我国对外贸易法律法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应当由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提出申请。按照世贸组织协议的规定,当进口产品冲击国内市场时,提出反倾销、反补贴诉讼的申请人应当得到产品产量占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25%以上的国内生产者的支持。如果没有具有广泛代表性的行业组织,生产者在提出有关申请时可能因难以满足申请条件而陷入无法启动法律程序的困境。2.为了应对全球经济一体化,更好地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我国畜牧业的发展必须按照国际市场的要求实现转轨,这些都为畜牧业行业协会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政府直接管理职能的转变为行业协会提供了广阔的活动空间。“入世”后,政府将不再对畜牧业生产、加工以及销售进行直接的经营管理,对贸易管理的行政手段也将日益减少,特别是一些非关税手段的设定、贸易纠纷的解决将不再由政府操作,而要由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承担。在WTO体系下,行业协会可以承担许多必须但又不宜或难以由政府和企业直接承担的事务,在国家间纠纷和争端中,行业协会可以成为缓冲,使政府有更大的回旋余地。这将为行业协会提供广阔的活动空间。第二,中介组织服务作用突出为行业协会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国外成熟的经验是通过行业中介组织,对畜牧业产供销、内外贸进行一体化管理和全方位服务。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行业协会具有不可替代和协调、指导功能,在国家的一些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劳资和贸易纠纷的谈判和解决、行业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以及利用世贸组织规则保护行业正当利益等方面都发挥着极其重要和十分突出的作用。由于我国行业协会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和发挥,“入世”将给我国行业协会带来难得的发展机遇。第三,应对“人世”后面临的严峻挑战我国畜牧业行业协会任重道远。“入世”后,我国畜牧业是有竞争力的产业,畜产品是有竞争力的产品。但是,由于技术壁垒加高使出口阻力加大,市场开放关税降低又使进口约束减弱,使我国畜牧业和新产品面临出难进易的双重挑战,极有可能出现“我国畜产品出不去,外国畜产品涌进来”的被动局面。为了适应畜牧业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应对加入世贸组织后面临的新形势,要不断提高对行业协会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国家需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确立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为行业协会发挥作用提供法律保护。因此,本条明确指出,畜牧业生产经营者可以根据国家规定自愿成立行业协会。(二)畜牧业行业协会的主要职能。畜牧业行业协会是按照自愿互助原则自下而上建立起来的行业组织,是一种具有法人资格的自律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协会的参加者包括该类畜产品的生产者(农户和企业)、加工者、销售者、相关政府部门、科研人员或单位等,其职能主要是为会员提供服务,协调、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助政府部门加强行业管理。畜牧业行业协会作为一种民间自治性非营利组织,既不同于营利性的企业,也不同于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政府部门,在应对“入世”后农产品贸易面临的挑战中具有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本条规定,畜牧业行业协会主要发挥如下职能:一是为成员提供信息、技术、营销、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帮助成员开拓国内外畜牧业产品的市场,将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组织起来,提高农民、农户的组织化程度,提高行业内成员的市场谈判能力和其经营者地位,保护经营者的利益。二是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维护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入世”后,行业标准、产品质量标准、检验检疫标准、环保要求、价格协调规则等非关税手段在国际贸易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行业协会利用世贸组织规则保护行业正当利益的作用也显得更加突出。因此,行业协会在维护自身行业利益、促进本行业发展的同时,应当及时组织成员制定各种行业标准、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疫标准等技术规则和行为指南,以规范行业和成员的生产、经营等行为。而且,行业协会还可以为政府制定的相关产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提供意见和建议,参与制定并监督成员认真执行有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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