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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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的理解。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内容如下:

禁止实施下列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

(一)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运输;

(二)扰乱铁路运输指挥调度机构以及车站、列车的正常秩序;

(三)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遗弃障碍物

(四)击打列车;

(五)擅自移动铁路线路上的机车车辆,或者擅自开启列车车门、违规操纵列车紧急制动设备;

(六)拆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标桩、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

(七)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或者在未设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通过;

(八)擅自进入铁路线路封闭区域或者在未设置行人通道的铁路桥梁、隧道通行;

(九)擅自开启、关闭列车的货车阀、盖或者破坏施封状态;

(十)擅自开启列车中的集装箱箱门,破坏箱体、阀、盖或者施封状态;

(十一)擅自松动、拆解、移动列车中的货物装载加固材料、装置和设备;

(十二)钻车、扒车、跳车;

(十三)从列车上抛扔杂物;

(十四)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

(十五)强行登乘或者以拒绝下车等方式强占列车;

(十六)冲击、堵塞、占用进出站通道或者候车区、站台。

主旨

本条是对于危害铁路运输安全行为的禁止性规定。

释义和理解

本条在全面总结我国铁路运输安全保护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针对近年来铁路沿线及铁路站车安全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采用列举的方式,对16方面的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包括:

1、禁止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运输的行为。列车是按照列车运行图规定的时间、区段运行的,有着严格的计划和时间性要求。一列车被阻断,可能造成许多列车运行秩序的混乱。因此,条例规定禁止非法拦截列车,以确保铁路行车安全。本条规定不包括为防止行车事故而拦截列车的正当行为。任何单位和公民,一旦发现列车或线路险情,都有权采取果断措施,包括拦截列车,以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这种行为应当受到表彰。

2、禁止扰乱铁路运输指挥调度机构以及车站、列车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我国铁路运输实行集中统一调度指挥,运输调度机构、运输指挥部门是铁路运输的中枢,保证运输调度及指挥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是保证铁路运输安全的重要前提。而车站、列车则是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如果秩序混乱,对旅客安全会造成极大威胁。因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扰这些重要场所的正常工作秩序。

3、禁止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遗弃障碍物的行为。铁路线路是列车运行的基本设施,是列车作业的主要场所,在线路上放置或遗弃障碍物,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都会危及铁路行车安全,甚至造成车毁人亡的严重后果。因此,严格禁止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遗弃障碍物。

4、禁止击打列车的行为。击打列车是指用砖头、石块等硬性物击打客货列车。击打列车不仅使铁路车辆遭受损害,还严重威胁旅客生命安全。因此,为保护铁路运输安全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要严格禁止和严厉打击这类行为。

5、禁止擅自移动线路上的机车车辆,或者擅自开启列车车门、违规操纵列车紧急制动设备的行为。机车、车辆在线路上行使都有“点”的限制,必须服从调度指挥,如果出于好奇或其他原因擅自移动线路上的机车、车辆,扰乱运输秩序,可能导致机车、车辆相撞事故的发生。因此,线路上的机车、车辆非经批准,严禁擅自移动。擅自开启列车车门的行为是十分危险的,特别是在运行中,若是旅客列车,旅客有可能被强大的气流吸出车外;若是货车,货物将会洒落到铁路线上,轻者造成货物损失,重者可能因货物挡道,造成严重的行车事故。违规操纵列车紧急制动设备也是十分危险,紧急制动也称非常制动,是列车遇到紧急情况,必须在最短距离内停车时实施的制动方法。紧急制动的作用就是在列车遭遇危险或者异常情况下必须立即迅速停车所实行的一种制动作用。也就是说,列车紧急制动设备是在列车出现紧急情况下,为保护列车上旅客人身财产安全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的。如果违规操纵紧急制动设备,会引发安全事故,这种行为是禁止的。

6、禁止拆盗、毁损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标桩、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的行为。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标桩、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是铁路运输安全的关键。这些器材、设施、标志都是按照严格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进行设置的,擅自损毁、移动都可能给铁路运输安全带来严重后果。如擅自将轨道上的道钉拔掉,会使线路发生偏移,导致列车出轨;擅自移动信号机,会使司机无法判断铁路信号;擅自动用铁路的给水、供电移动设备会影响铁路的水电正常供应和使用,等等。因此,保证铁路运输安全,必须禁止和打击损毁、移动铁路器材、设施、标志的行为。

历史上铁路的很多大事故,都是源于列车安全设施、设备遭到破坏而造成的。打击动用或者拆盗、损毁客货列车上配备、安装的安全设施、设备、配件的行为,是长期以来铁路公安机关的打击重点。

7、禁止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或者在未设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通过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禁止在铁路线上行走、坐卧。”目前,全国铁路发生的路外伤亡事故,很大一部分是由于行人不遵守法律规定,在铁路线上行走、坐卧,或者在未设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通行,避让不及而造成的。每年全国路外伤亡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给铁路运输企业造成巨大损失。然而,为了图方便、走捷径,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或者在未设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通行的现象屡禁不止。因此,本条例再次强调禁止这一行为。

8、禁止擅自进入铁路线路封闭区域或者在未设置行人通道的铁路桥梁上、隧道内通行的行为。铁路线路是机车车辆走行的通路,轨道及支撑轨道所必须的路基、桥梁、涵洞、隧道及其他建筑物的总称。擅自进入铁路线路封闭区无论是对运行中的列车还是对行人本身都具有存在极大的危险。有的铁路桥梁、隧道上设置了行人通道,可以供行人通行;有的桥梁、隧道因为位置的原因或其他可能危及安全的因素,未设置行人通道。一般情况下,凡是只设置了作业人员通道而没有设置行人通道的,即是禁止行人通行。

9、禁止开启、关闭列车的货车阀、盖或者破坏施封状态的行为。在铁路货物运输过程中,货车阀是用于列车制动或者放送等用途的专用器材、器具。还有的货物运输需要采取特殊的密封措施,有的需要专门的罐装,才能保证货物的安全。然而,列车运行中货车的阀、盖及施封状态经常受到破坏,使货物洒落、溢出或丢失,给货主带来经济损失,给运输安全带来隐患,也会对沿线环境造成破坏。

10、禁止开启列车中集装箱箱门,破坏箱体、阀、盖或者施封状态的行为。在铁路运输中,集装箱始终保持施封状态,是为了防止集装箱内的货物散落、丢失,危及行车安全。上款规范的是各种列车,而本款规范的是集装箱。

11、禁止松动、拆解、移动列车中的货物装载加固材料、装置和设备的行为。装载加固是货物运输中保证安全的重要内容之一,装载加固方案、装载加固材料都有严格的技术标准,不得随意更改,更不允许随意松动、解开、移动已经固定了的装载加固材料和加固装置。

12、禁止钻车、扒车、跳车行为。铁路机车车辆行使时危险性比较大,然而有的人为了一已之便,钻车、扒车、跳车,这些行为既严重危及行为者自身的生命安全,同时也扰乱正常的铁路运输作业程序,因此必须予以禁止。

13、禁止从列车上抛扔杂物的行为。所谓杂物,是指旅行途中的各种废弃物。如塑料饭盒、酒瓶、剩菜剩饭、废纸、瓜皮、果壳等等。从列车上抛扔杂物,不但影响铁路沿线的卫生,而且还容易造成伤害他人的严重后果。例如从列车上往窗外扔酒瓶将巡道工和线路旁的行人砸伤的情况时有发生。目前,铁路沿线的杂物很多,大多数都是从列车上抛扔下来的。因此,从保护铁路沿线安全和卫生的目的出发,条例明确禁止从列车上抛扔杂物。

14.禁止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的行为。本项是这次修订新增加的内容。近年来,随着我国高速铁路的发展,车辆装备水平的提高,动车组列车的数量大大增加。因动车组列车车辆密封性较好,对安全有特殊的要求,一但在列车中吸烟引起火灾,后果不堪设想。目前,动车组列车上都装有烟雾报警装置,倘若有人吸烟,列车便会自动紧急停车,不但不利于列车正点安全到达,也会扰乱行车调度,造成安全隐患。因此,条例严禁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在普通列车上,由于人员、行李较多,若放纵吸烟行为,不仅影响他人健康,也极易引发火灾,但铁路部门考虑到旅客的实际需要,一般将车厢连接处、通风条件较好的区域划为吸烟区,这一区域以外的均为禁烟区域,在禁烟区域吸烟的行为也被条例明令禁止。

15、禁止强行登乘或者以拒绝下车等方式强占列车的行为。铁路是大众化交通运输工具,面向的不是单独个体的乘客,如果因为某一个人的强行登乘或者拒绝下车,正常的运输秩序会受到干扰,其他旅客的切身利益也会受到影响,因此这种行为是禁止的。

16.禁止冲击、堵塞、占用进出站通道或者候车区、站台的行为。进出站通道是旅客、货物、车站工作人员进出站的通道,候车区是供旅客候车、休息的场所,以便旅客检票进站时,很方便地到达各个站台,站台是供旅客上下车的场所。进出站通道、候车区、站台这些场所如果遇到冲击、堵塞、占用等行为,一是会威胁到旅客的人身财产安全;二是正常的运输秩序被扰乱;三是对于人群聚集的车站来说,也容易引起秩序混乱,这些行为都是禁止的。

本条规定内容的理由和意义:铁路是连接城乡、沟通全国的大众化交通工具,每天输送600多万旅客,一趟客车少则几百人,多则一千多人,铁路运输安全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紧密相关。因此,保障铁路运输安全,使命极其重大,责任重于泰山。铁路作为全国安全生产的重点行业,只有全力做好运输安全工作,确保运输安全稳定,才能不辱使命。特别是高速铁路出现后,在增加高速线路资源、扩大运输能力、开发新的运输产品、调整生产力布局、改革运输组织、提高运输效益等方面,发生许多重大变化。从2005年到2012年,全国铁路旅客发送量由11.6亿人增长到18.9亿人,增长了62.9%;货物发送量由26.9亿吨增长到39亿吨,增长45%。这对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运输,扰乱铁路运输调度机构、运输指挥部门及车站、列车的正常秩序,毁坏铁路线路、站台等设施、设备以及路基、护坡、排水沟及防护林木、护坡草坪,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遗弃障碍物,击打列车,擅自移动线路上的机车车辆,或者擅自开启列车车门,拆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和安全标志,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或者在未设平交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通过、在高速列车上吸烟、强行登乘或者以拒绝下车等方式强占列车等行为,都是严重威胁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如果不对这些违法行为加以禁止,就难以保证铁路运输的安全畅通。特别是当前铁路沿线的一些老百姓铁路安全保护意识淡薄,视铁路安全为儿戏,把铁路安全治理不放在眼中,人为地制造安全隐患给铁路安全行车埋下重大祸根,严重制约了铁路安全畅通,应当加大打击的力度,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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