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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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理解。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内容如下:

医疗机构经调查证实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当于1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所在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后,应当于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应当在24小时内上报至卫生部:

(一)5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

(二)由于医院感染暴发直接导致患者死亡;

(三)由于医院感染暴发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主旨

本条规定了发生5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由于医院感染暴发直接导致患者死亡;由于医院感染暴发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时,应当如何分级报告及时间限制。

释义和理解

本条规定的三种情况可以理解为重大医院感染事件,当发生重大医院感染事件时,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逐级上报至卫生部,不得瞒报、缓报、迟报。医疗机构是重大医院感染事件的初步调查证实者,对于医疗机构来说,如何去及时发现和证实这些重大医院感染事件是十分重要的,必须要有良好的监测制度做保证,否则将会遇到困难。医疗机构发现发生重大医院感染事件,一旦得到证实,就要及时上报二个部门,一是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二是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时限为12小时,从重大事件得到证实时开始。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并进一步确认后,应当于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如何进一步确认,需要依据同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有关人员进一步的调查结果,必要时可以邀请省市级及外地有关专家参加调查和进一步确认。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报告后,要仔细进行审查核实,有时同样需要发挥同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组织辖区内有关人员进一步的调查结果,必要时可以邀请卫生部及外地有关专家参加调查和进一步核实,一旦审查核实应当在24小时内上报至卫生部。

该条不仅规定发生重大医院感染事件时要及时报告及报告时限,而且规定了医疗机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各自对重大事件的发现调查证实、确认、审核中的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发现证实、确认、审核和报告重大医院感染事件时,不仅仅是报告,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救治患者,控制流行,阻断暴发进一步扩展;上级部门要对下级部门进行指导,下级部门有困难时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和求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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