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领导干部参与赌博活动有哪些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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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参与“黄、赌、毒”活动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规定,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严禁策化、参与开设赌场、赌档;严禁利用公务活动或探亲、旅游之机到境外参与赌博活动;严禁动用公款参与赌博活动;严禁以放贷形式向赌徒提供赌资从中牟利。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给予开除党籍,行政撤职或开除的处分。

  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各种形式以营利为目的的赌博活动,视情节轻重,给予党内警告直至撤销党内职务,行政警告直至撤职的处分;经教育不改的,从重或加重处分。为赌博活动提供方便、通风报信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行政记大过或降级处分;利用职务之便纵容赌博活动,包庇赌博分子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开除党籍,行政降级或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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