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员必须实行出国(境)信息资料报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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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的补充通知》(粤委办[2002]24号),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及金融、证券、保险机构、财政、税务、工商、政法、海关、边检等部门工作人员出国(境)信息资料必须实行报备制度。上述人员出国(境)要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返回后一个星期内要填写出国(境)回执单,由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登记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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