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出国(境)定居的审批程序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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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办发[2001]3号文规定,县(处)级以上干部申请出国(境)定居(包括申请办理单程前往香港、澳门通行证),要区别不同情况办理审批手续。担任现职的,须辞去现任职务一年之后,离、退休的,须办理离、退休手续半年后,报上级党组(党委)审批。省委管理的干部(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要事先征得省委统战部同意),经省委组织部审核后报省委审批。

  担任现职的省委管理的干部配偶申请出国(境)定居,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提出意见,报省委组织部审批;不担任现职的省委管理干部的配偶申请出国(境)定居,由配偶所在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其中属省常驻香港、澳门地区企业人员的配偶,须先征求广东粤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意见后再审批。

  上述人员经批准后,凭批件到公安部门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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