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因公临时出国(境)的证(照)件如何保管?

浏览

粤办发[2001]3号文规定,领导干部因公临时出国(境)和常驻国(境)外工作期满回国(境)后,要在规定时间内将护照或赴港澳通行证件由发证机关指定的部门统一保管。其中持多次往返港澳通行证件的人员每次从港澳回来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证件上交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统一保管并登记。发证机关在办理新证(照)时,须将原有旧证(照)收回注销后方可办理。领导干部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期间不得同时持用因公和因私两种出国(境)证件。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