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金融发展权的实现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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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金融发展权的实现障碍

在广大农村.农民的金融服务需求难以实现的问题.目前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金融供给与金融需求之间还存在着较大的缺口。农民金融发展权的实现还存在很大的障碍。

首先,正规金融有效供给不足。这主要是由于我国各类农村金融机构的支农力度不足导致的。传统农村金融机构支农力度呈弱化趋势发展。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出于自身财务及可持续发展的考虑,各类传统的农村金融机构纷纷收缩县级以下机构.将投资视角和服务对象从农村转向城市。严重的商业化经营方式使其充当了农村资金的抽水机.农村的资金大量流入城市部门或收益较高的非农部门。同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尚不成熟。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诞生,对激活农村金融市场、完善金融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由于其还处于初级阶段。各种运行机制尚不成熟.法律保障也不完善.有效的运营还需要一个长期的摸索过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社会公信力也亟待加强相对于整个农村地区的严重的资金供给不足的问题.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作用也只是“杯水车薪”,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难题。

其次.非正规金融的法律约束性较低。对我国目前的金融市场来说.金融抑制极大的限制了经济中投资的形成.从而使非正规金融的产生成为一种必然现象。实践证明.非正规金融的存在对于活跃农村金融市场的融资也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但是.由于非正规金融机构发育层次低、组织松散、管理落后,在实践中缺乏促进其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的制约和有效的监管.因而存在着较高的风险.难以成为真正意义上的金融组织国家的宏观政策也不能直接对其发生作用.它的发展受到了来自政府的较强的排斥和打压。

农村信贷供给总量是否能够满足需求.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综合考察:一是是否有足够多的金融机构对农村地区提供服务:二是现存的金融机构是否能够提供足够的金融供给.满足广大农民的有效金融需求。目前,我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种类单一,覆盖率低.农村金融资源无法合理有效配置.农民无法享受普惠制金融服务.金融机构也难以实现商业可持续发展。这导致农村资金持续外流.加大农村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压力.影响金融机构对“三农”的信贷投入由此形成恶性循环.使农村金融供求脱节。直接表现就是“贷款难”和“难贷款”并存具体表现为“两个错位”:

一是服务对象错位。出于自身财务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纷纷转变服务对象.致使资金大量流入城市部门或收益较高的非农部门.支农资金并没有真正用于扶持农村经济的发展。据统计.正规金融机构当中的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的信贷对象.主要是各类法人.直接对农户的贷款在全部涉农贷款中的比重不足20%:农村信用社的农业贷款也只占全部贷款的40%~50%

二是区域布局错位。无论在金融机构的分布上.还是信贷资金的供给上.农村金融供给的地域差别都比较明显,如东部、中部、西部之问,经济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之间,都有明显的地域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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