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金融发展权的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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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金融发展权的制度完善

农民金融发展权的提出,为解决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向,在“三农”问题长期存在和建设衬:会主义新农村的实践背景下,重构高效的农村金融体系.提高农村资金利用率,切实促进农民金融发展权的实现.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性突破。闪此,金融发展权必须作为农民的一项重要权利来看待,政策制定者和监管者也必须从赋权的高度来认识农民的信贷和金融服务问题。这就需要我们从系统论的角度出发,从制度层面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环境进行创新安排,构建立法机父、行政机关和金融机构三方面严密呵行的责任层级和保障机制。

(一)法律制度的完善

住试法方面,权利的保障首先应该得到法律的承认,只有先在法律上对权利予以确认.权利的保护才有据可循。因此,对农民金融发展权的保护,首先应当从确权开始,不仅要在法律上对金融发展权予以明确确认,还应该确认与其相关的子权利,从而形成完善的权力体系。具体的做法应当分三步走。首先,寻求促进金融发展权入宪。金融发展权是基本人权的一部分,它作为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内容已被世界各国所公认.而宪法是公民权利的宣言书.要为农民金融发展权确立根本法上的依据,必须通过实现发展权人宪来解决.只要实现了发展权这一母体性权利的入宪,农民的金融发展权便顺理成章地有了根本法上的依据。凶此,立法机关应当积极作为,促进发展权入宪,从宪法层面确立金融发展权的最高法律地位,在国家根本大法的视野下充分保障金融发展权,从而保障农民的金融发展权:其次,制定单行法、金融发展权是发展权在当代的具体和深化,对金融发展权的有效保护不能只依靠宪法的总则性规定,还必须加强农民权益立法.有针对性地制定其次,制定单行法,营造农民金融发展权的具体法制保障线。最后,构建完善的法律体系。仅仅有宪法的规定,权利难以得到切实的保障,仅仅有一部单行法,其保护体系义稍显单薄,要求寻金融发展权应然和实然的吻合,必须以金融发展权为核心.形成严密的法律体系。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我们的具体思路是,在宪法的指导下,积极促进农民权益保障屯法,完善相关金融制度,并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社会保障法等,构建发展权完善的法律体系,从而减少农民发展权中诸多权力的流失。

(二)配套政策的构建

一个健全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是多层次的,除了多种形式的金融机构和法律制度外,还需要相应政策的协调配合和有效的经营管理模式。因此.寻求农村金融机构的高效运行.保障农民的金融发展权,还必须从外部环境和内部管理两个方向加强,

在外部环境上,国家应该进一步加强财税政策扶持力度。历史的经验证明,基于“幼稚产业保护理论”,发展农村金融,财政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就我国当前的同情,财政政策支持还应存以下几个力‘衙于以加强。首先是进一步完善财政激励与扶持政策,积极拓展财政贴息贷款项目,加大贴息资金规模,明确贴息贷款的对象和贴息比例,提高资金的利用率,使广大农户的信贷需求切实得到满足。其次是要加强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扩大政策覆盖范同,在一定程度上补偿农村金融行业的特殊风险。同时.还应积极谋求国家通过财政预算的形式支持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财政支出,并探索建立多层次的救灾风险准备金制度,这样才可以避免单纯的财政“输血”,从而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引导农村经济的市场化发展。

由于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在管理体制、产权制度、法人治理结构方面存在缺陷,其内控制度也存在着不足,金融机构应当注意修订现行的内控制度,制定统一的业务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解决制度过多且流于形式的问题。同时,构建全员参与的风险防范组织框架,建立风险管理机制,从而从制度建设、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几个方面采取对策,完善农村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机制。农村金融机构应该在明晰产权制度、完善法人治理机制的基础上,全面落实惠农政策,充分展开业务范围,进行制度创新、品种创新和技术创新,开发更多适应农村经济条件的金融产品.并对现有的产品根据经济形势变化进行改造,倡导服务创新.完善电子信息网络,为农村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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