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仲裁委托代理人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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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仲裁委托代理人的特点

1、委托代理权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没有他们的授权,就不会有委托代理权的产生。这是委托代理与法定代理的一个主要区别。

2、委托代理的权限,由委托人决定,代理人在委托授权的范围内进行代理活动。

3、在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前,须向仲裁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证明委托事项和权限,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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