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流动争议仲裁权限

浏览

人才流动争议仲裁权限

人才流动争议案件的受理,实行区域管辖。自治区、地、市、县各级仲裁委员会分别负责本辖区内的争议案件的处理。。跨地、市行政区域的人才流动争议的仲裁由自治区人才流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跨省际的人才流动争议,由全国人才流动争议仲裁机关协调处理。

外商投资企业中方干部流动争议问题,由外商投资企业与有关单位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属各地、市、县的由所在地、市、县人才流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跨地、市和区直、中央驻桂单位的由自治区人才流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