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争议诉讼的受案范围和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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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争议诉讼的受案范围和管辖

根据法释〔2003)13号和法函〔2004)30号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的案由为“人事争议”。受案范围为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的人事争议案件。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或者聘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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