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权与监管失灵的界定。市场失灵,必然要求政府采取金融监管予以解决。但政府机制本身并非不要成本,实际上它的成本大得惊人—— 直接的政府管制也未必会带来比企业和市场更好解决问题的结果。
金融监管权的特征。其一,政府行使金融监管权的政府机构单一化,为适应金融产品的极大丰富,必然要出现混业经营,因此,建立统一的行政监管机制势在必行,即采取功能型监管——是指在一个统一的监管机构内,由专业分
金融监管权的监督。中国现有金融法律关于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督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明确立法宗旨。例如,《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1条明确该法的目的之一是为了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督管理行为。
长臂管辖权理论的起源与演变。权力支配理论曾经在美国法院管辖权基础中占据主导地位,对被告的属人管辖权被认为是法院司法强制力的一个功能。因此,被告在法院地的实际出现如被告在法院地有居所或住所、被告出现在法
长臂管辖权的应用。一般说来。美国法院在行使长臂管辖权时要进行两个步骤的分析。
间接结合侵权与补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
间接结合侵权具体表现形式。间接结合侵权行为一般是由动态行为和静态行为相结合组成的,当然这里所指的动态与静态只是相对概念,其参照是损害结果发生的过程,更具体一点说,侵权行为原因力一部分是主动实施了某行为
间接结合侵权的界定标准。间接结合侵权是在2004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首次提出的,该规定的内容为: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和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
间接调解方式的运用。间接调解方式的运用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针对某些积怨深、难度大的纠纷,动员当事人的属、朋友共同做好当事人的思想转化工作。这种调解方式在实践中经常被用来与直接调解结合或者交替使用。
附义务赠与与其他赠与的区别。1.附义务赠与与目的赠与的区别所谓目的赠与,是指为实现一定目的、达到一定结果而为的赠与。目的赠与的赠与人不得向受赠人请求结果的实现,而只能于结果不实现时请求受赠人返还不当得利
附义务赠与的法律特征。1.附义务赠与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附义务赠与作为一种契约,须以双方当事人之合意为要件。只有当赠与人要约表示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并要求受赠人负担一定的义务;受赠人承诺表示接受赠与财
附奖赠促销的类型。1.附奖促销: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向通过抽签、摇号、对号码等方式确定的的部分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为奖励,以促进销售的行为。获奖的或然性、结果的不均性是其主
附奖赠促销行为的利弊。利:其作为变相降价促销,有利于促进竞争,激励经营者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经营成本,节约社会平均成本。其作为变相降价竞争,有利于提高购买者的购买力。
附随义务与主给付义务的区别。1、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合同类型;附随义务则是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形成的,它在任何合同关系中均可发生,不受特定合同类型的限制。2、主给付义务构成双务合同的对待给付,
附随义务与从给付义务的区别。附随义务与从给付义务的区别尚存争论。德国通说认为,应以可否独立以诉请求履行为判断标准加以区分,可以独立以诉请求的义务为从给付义务,有人称之为独立的附随义务,不得以诉请求的义
附随义务的内容。附随义务随合同关系的不断发展,表现出不同的内容。我国合同法对附随义务内容的规定大体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1、通知义务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将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附随义务的特征。1、附随义务具有从属性由于附随义务的存在价值主要是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更好的实现,所以,在合同关系中附随义务居于从属地位。它是随着当事人缔约、履约和履约后关系的建立、存续而产生和发展的。
附随义务的类型。1、前合同义务当事人在为订立合同而进行谈判的过程中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发生的照顾、通知、告知、保密等义务。违反前合同义务构成缔约过失。
限制选举权遵循的原则。限制内容的公正性。限制选举权的根本目的在于规范选举权的享有与行使,维护正常的选举秩序,因此在限制的内容上应当客观公正、符合现代社会发展要求,例如规定国籍限制、居住限制、年龄限制则
限定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时限的必要性。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时限,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法律规定或者法院指定的当事人能够有效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期限。2002年4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