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是不是必须经协商程序?

浏览

  例如:用人单位制定哪些规章制度必须要与职工协商?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规章制度的程序合法性包括以下几点:

  1)  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听取他们的意见;

  2)  必须和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这两个程序性的规定可以理解为:听取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的意见是必须的,但不一定要全部采纳他们的意见;但是规章制度的最终通过必须获得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的同意。

  基于上述程序性的规定,用人道单位不仅仅要通过上述程序,还需要由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在确定规章制度时经过了上述程序,不如:职工讨论的纪录、职工提出的意见汇总、工会同意的确认章等。以免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存在瑕疵,导致不能成为审判的依据。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