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不合法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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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如:单位规章制度不合法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以辞职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当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时,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在这个问题下,劳动者不是辞职这么简单,而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我们经常看见一些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公司实行包薪制,员工不另外享有加班费”,类似之规定往往是不合法的。而按照上述法律规定,一旦规章制度不合法,并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时,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高额的经济补偿金。

  我们最近看到的一个案例是:公司为了保证员工的收益,同意向员工支付保底的加班费,即无论该员工加班是否达到一定时间(如:10小时),公司都将按10小时支付加班费。这是双方的一个口头约定,公司在规章制度和工资单上将这个项目列为了:岗位津贴。制度执行了4年,双方均无异议,但某员工因为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约的时候,该员工突然提出要求,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原因无非是:公司没有支付加班费,员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到,公司吃亏在没有清晰定义岗位津贴的概念。导致“岗位津贴”的规定变成可能“合理不合法”。从这个案例也可以看出,规章制度的不合法往往不会马上导致员工提出异议,而成为一个不定时的炸弹,一旦员工想离职,或者可能被公司解雇时,员工就会引爆这个炸弹,导致公司处在非常尴尬的地步。

  这也是为什么我们一致强调规章制度的重要性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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