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的共同财产一方可以擅自处理吗?

浏览

  《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对共71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按这个条文规定,夫方妻方合法得来的财产,都归夫妻共同所有(约定归个人所有的除外),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有平等的所有权和处理权。一方不同对方商量协商,擅自处理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是侵犯对方财产所有权和处分权的行为,是不合法的,也是无效的。在家庭生活中,夫妻地位是平等的,其中就包括享有财产权利上的平等。而有的人主要是夫权思想严重的男人,或是由于缺少法律知识,或是有轻视妇女的旧观念旧思想,他们独揽家庭财务大权,随意侵犯妻子的合法权利。情节严重的造成婚姻家庭纠纷,影响家庭正常生活甚至影响生产和工作。目前,这种现象还在一些家庭生活中存在,应当引起人们的注意。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