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自愿结婚,为什么必须进行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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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意见]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1条规定:“为了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理违法的婚姻行为,依据婚姻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由此可见,进行婚姻登记,其目的就是保证婚姻法各项基本原则、结婚条件和离婚标准得到贯彻实行,保护合法婚姻关系,防止违法婚姻发生。这是国家通过法律形式对公民的婚姻问题认真负责和关心的表现。婚姻登记既然是一项法律制度,就决不是一项可有可无的结婚手续。结婚登记是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可以说,没有结婚登记,就没有合法的婚姻家庭。认真履行婚姻登记程序,对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实际生活中,绝大多数群众能够自觉按法定程序进行结婚登记,但也有极少数人,对申请结婚登记的重要性缺乏认识,对婚姻法知道的很少,他们把婚姻登记看作是可有可无的事,而把民间操办的结婚仪式看成非有不可。有的男女青年,已经按法定程序办理了结婚登记,他们则要在举行了结婚仪式后,才同居生活,才是结了婚。对于这种情况,应当继续宣传婚姻法,使广大群众普遍认识到,未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准予登记的婚姻,是违法婚姻,无效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为此,要帮助群众提高法律意识,增强婚姻法律制度的观念,自觉履行婚姻登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