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期间,女方向男方索要金戒指、自行车及化妆用品等财物,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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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卖婚姻是指以索取财物为目的,包办他人成亲的婚姻。其表现方式,有的是明码索取身价钱;有的则是以聘礼等名目家取大量钱财物。买卖婚姻是法律禁止的婚姻,是违法无效婚姻。买卖婚姻当事人一方要求离婚的,经查明婚后双方确实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应准予离婚。对于婚恋期间女方向男方索要财物是否属于买卖婚姻?要作具体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就这类问题作的司法解释认为,“一方向对方索要了财物,但婚姻基本上自主自愿的,不属买卖婚姻”。从上述女方向男方索要金戒指、自行车及化妆用品和结婚并无他人包办的情况来看,不是买卖婚姻。因此,男方提出离婚后,应查明婚后感情变化的原因和夫妻关系的状况,做好思想工作,调解和好。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判决离婚或不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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