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预替哥哥的姓名同女方一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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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法第4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男女双方自愿结婚而没有亲自去申请结婚登记的做法,违反了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弟弟冒名顶替,是一种弄虚作假,欺骗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取得的《结婚证》,是骗取来的。按规定,骗取《结婚证》的婚姻是无效婚姻。所以,其哥同女方共同过夫妻生活是非法的,其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其哥与女方完全自愿结婚,必须在女方同其弟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讲明情况,申请撤销他们的婚姻登记或办理离婚手续,交回骗取的《结婚证》之后,双方亲自依法重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取得《结婚证》,才能成为合法夫妻,其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才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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