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33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条规定是指在离婚的当时,不包括离婚之后一方生活困难的情形。据此,在离婚之后
现役军人负有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和平劳动的特殊任务。保障军人的婚姻家庭关系稳定、家庭成员和睦团结,以利于军人安心服役,履行其崇高职责,具有重要意义。为此,现役军人的婚姻家庭关系受法律特殊保护
夫妻的一方不准对方单独出门,是一种限制对方人身自由的做法。不论出于什么原因,都是错误的。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受法律保护。禁止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法律赋予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不得因依法建立了夫
[事例情况]男青年张某同女青年夏某相识后,经半年的相互了解双方决定订婚。按当地的做法,张某送给夏某订婚彩礼折合人民币2430元。后来夏某单方面声明同张某解除婚约。张表示同意解除婚约,同时要求夏某退彩礼,夏
[事例情况]某省会城市青年钱某,初中文化,自谋职业。经人介绍,同家在农村就读省会H大学的女学生庞某相识,三个多月后,钱某向庞某提出结婚问题,庞某表示,正在读书,毕业前不要结婚,你怕夜长梦多,就订个婚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财产关系是以双方人身关系完全平等为依据的。也就是说,有了夫妻人身关系,才有夫妻财产关系。我国法律对夫妻财产关系的内容作了较详细的规定。如: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事例情况]苏某死亡时有房6间,家中无其他值钱的东西。妻子王某在办理完丈夫丧事后,准备卖掉房子,带着女儿回娘家居
[事例情况]女青年王某同郭某申请登记结婚时不到法定婚龄。郭在填表时给王多写一岁,领取了《结婚证》。婚后夫妻关系尚好。一年后,王觉得丈夫和郭家经济情况不够称心如意,便以丈夫在登记多婚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结
一方下落不明,经法院依法宣告死亡后,该项婚姻关系即宣告消灭。另一方再婚形成的婚姻关系,是合法婚姻,受法律的保护。如果被宣告死亡的一方又活着回来了,要求同已经再婚的原配偶恢复夫妻关系,因为他们原有的婚姻关系已合法的消灭,另一方已建立新的合法婚姻关系,所以,就不能满足其同原配偶恢复夫妻关系的要求。如果是已经再婚的一方要求同生还的一...
据一定范围内的调查资料表明,有人认为男女双方自愿的试婚行为,属于无害性行为,无须宣扬,也不必公开反对。有一种见解认为,试婚是双方自愿的,符合婚姻自由原则。我们认为,试婚是不符合婚姻自由原则的婚外性生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一项司法解释认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
宪法第49条第三款规定,“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婚姻法第3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这些规定说明,做儿媳的虐待年老的婆母的行为,是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是不能允许的。我国刑法还规定,
妇女在怀孕期间较之平常其身心承受着更重更多的负担,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更需要温馨的慰藉和关照。按法律规定,丈夫对怀孕的妻子亦负有扶助照顾的义务。如果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同女方离婚,势必给女方带来痛苦和加重负担,影响女方身心健康和胎儿发育,以致影响日后婴幼儿的保育成长。我国的宪法和法律规定,国家对妇女、母亲和儿童给予特殊法律保护。据...
未达到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是不准结婚的条件之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是依法确立夫妻关系的必经程序。可见,未满法定婚龄的男女双方或一方,又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是违反婚姻法和婚姻登记
在现实的夫妻生活中,因一方升学或提拔当干部等引发思想感情变化而提出离婚的事件,常有发生。这主要是由于喜新厌旧、见异思迁的错误思想作怪。对于旧思想严重、感情不专一的一方提起的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时
[事例情况]某村青年闫某同妻子梁某约定到女方家落户。一年后,生一个男孩。梁家仅有三间旧房,没有男儿,还有两个未成年女儿,全家七口人。闫某夫妻申请一处宅基地,村里干部不同意,理由是外村的男人不能占用本村
徒刑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我国刑法第67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改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这一规定表明,徒刑缓刑
夫妻关系是个社会法律概念。男女依法形成婚姻,男曰夫,女曰妻,身份相对称曰夫妻。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方面和夫妻财产关系方面,前者是指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后者是指夫妻对于双方和家庭中的财产收益、管理、分配、消费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夫妻人身关系和夫妻财产关系构成夫妻关系的全部法律内容,是男女婚...
[事例情况]某乡周某的外祖父和姨姥姥热心肠给她作媒提亲,周某的父母认为亲家为人厚道,生活也比较富裕,男青年是个文化人,身体也好,经过同女儿多次商量,定下了这门亲事。男青年曾某职中毕业后,在乡技术推广站
贾某被歹徒打伤住院做手术,借债5000元。致害人是个“要钱分文没有,要命一条”的无业流民。贾某在被打伤前已提出同妻子范某离婚。当时,范某不同意。贾某从医院回家后,范某表示同意协商离婚,但不同意承担贾某治